2月25日,中國建設銀行與全國工商聯在北京簽訂合作協議,雙方旨在加強對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全哲洙,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王洪章、副行長趙歡出席簽訂儀式暨座談會。
在座談會上,王欽敏充分肯定了全國工商聯與中國建設銀行合作取得的成果。他指出: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靠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奮斗。個體工商戶、小型微型等民營企業是廣大群眾自食其力、養家糊口的經濟單元,也是他們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載體,是實現和完成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重要途徑。民營企業量大面廣,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特別是在促進就業、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特殊重要性,支持他們健康發展是工商聯和建行共同的使命和責任。
王欽敏強調,中國的中小企業具有組織簡單、機制靈活、貼近市場的特點,可成為改革的實驗區和突破口﹔中小企業既從市場上買進生產資料,又向市場推銷產品和服務,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還是投資者,是投資拉動、消費拉動經濟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創新動力強,能量大,我國60%以上的專利申請、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來源於中小企業,許多企業后來成為區域新的產業生力軍,它們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方面,是促進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幫助力度,也是對深化改革、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加強科技創新、促進共同富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王洪章表示:中國建設銀行作為國有控股的大型商業銀行,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一直致力於為企業及企業家提供綜合性、多功能、集約化金融服務,適時調整業務政策,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在大力支持國家重點項目的同時,積極投向民生領域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新增滿足“兩個不低於”監管要求。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建行創新建立了有利於發展小企業業務的管理機制、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產品體系和技術手段。通過這些措施,建行小企業貸款近三年平均增長超過40%,累計為16萬戶小企業提供超過1.7萬億信貸資金,間接提供了超過2000萬個就業崗位。特別自2010年與全國工商聯簽署《共同支持中小企業和限於經濟發展框架合作協議》以來,建行與全國工商聯密切合作、積極探索支持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的合作模式,取得可喜成果。2012年建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達18%,涉農貸款增速21%,新農村建設貸款增速156%,均高於全行貸款平均增速﹔為更加全面地服務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2012年,雙方進一步深化合作內容,積極探索通過建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業務滿足企業家個人、家庭、家族的需求並取得新的階段性成效。
為更好地推進、落實合作關系,建行會以與全國工商聯簽署合作協議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與全國工商聯開展全面合作,研究深化對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服務支持的舉措。建行在集團平台上,從企業家個人、家庭、企業的全方位、差別化需求入手,整合建行行內小企業、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資金結算、公司、國際、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電子銀行、投行等業務,同時協同建行集團的信托、保險、基金、租賃、投行等子公司,探索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容、創新金融產品,為民營企業、企業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綜合化解決方案,為更好服務民營經濟、服務國家經濟建設,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謝經榮和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趙歡代表各方簽字,並介紹了合作協議的背景和雙方的情況。
全國工商聯秘書長歐陽曉明主持簽字儀式。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河君、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業務總監、北京市分行行長田惠宇及有關方面負責人、民營企業代表等出席。
據悉,2010年1月全國工商聯與中國建設銀行共同簽署了為中小企業、縣域經濟提供融資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為期三年。此后,各級工商聯組織、建行各分(支)行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北京、廣東、重慶、四川、安徽、吉林、遼寧、青海效果顯著。2011年,在全國工商聯直屬行業商會中選擇了醫藥業商會、汽摩配商會、水產業商會、珠寶業商會,開展了搭建“銀行—商會(企業)—擔保”融資服務平台的試點工作,為行業商會的會員提供融資服務。這次雙方再次簽訂合作協議,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新的內容。在融資方面,增加了成長之路、速貸通、信用貸、小額貸、助保貸、供應貸和個人助業貸等融資服務,同時探索保單(保險單)擔保、應收(應付)賬款擔保和產業鏈訂單擔保等新的擔保融資模式,以適應更多的企業融資需求﹔在整體金融服務上,協議增加了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業務、資金結算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公司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和國際結算業務等金融服務,並明確提出在各級工商聯的行業商會創建行業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