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手法可以讓銀行間債市交易者一夜暴富?
上述機構風控人士為本報記者詳細分析了利益輸送的慣常做法:丙類賬戶是“必備工具”。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分甲、乙、丙三類,甲類多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主要是非金融機構法人。丙類戶不能直接參與債券交易,隻能通過甲類戶代理交易結算。
“在外面擁有自己控制的丙類賬戶的現象時有發現。”行業人士說。更嚴重的是,債市的利益輸送問題,一旦發生就十有八九構成窩案。
通常來說,債市利益輸送是一個“團隊活”,需要由機構固定收益業務負責人、債券銷售團隊負責人、研究員、投資經理和交易員組成,相互介紹“一級半市場”的交易機會,並利用與自身關聯的丙類賬戶輸送利益。
所謂的“一級半市場”模式就是,如果某機構投資人士與承銷某熱銷債券的銀行很熟,一些供不應求的緊俏券種,往往會由承銷團隊先分給丙類賬戶,而后者也投桃報李,經常承接一些資質差、風險高、銀行等金融機構不願碰的債券。
以相對優惠的價格拿到債券之后,內部人控制的賬戶再通過經紀公司,把這筆券加一兩個百分點,賣給其所在的機構賬戶。
如此一來,機構原本100元能拿到的券,最后變成了101元或者102元。
這種操作並沒有太高的技術含量,但由於是圈內人操縱,整個流程共謀,仍然具有很高的隱秘性。
“我們要求上班時間上交手機,但就是有人交一個手機裝裝樣子,然后自己再留一個。”上述機構風控人士說,“最后我們的合規部門人員隻能時刻坐在交易員旁邊,就這樣還是出現過嚴重違規問題。”
我國債市與股市最大的不同在於,后者是完全電子化競價,不知道交易對手是誰﹔而債市卻是機構間一對一的交易,或者有貨幣經紀公司居間撮合。股市的“老鼠倉”並不一定需要有人配合,經常是基金經理、投資主辦人的單個主體行為﹔但債市要搞利益輸送,則必須是在公司內外部裡應外合,易發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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