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鏈條:代持“服務費”及“手續費利差”
目前証券監管部門比較默許的一種代持方式是付息代持,主要目的是用來避稅,指的是付息時,券商或基金可將持有的債券賣出去,付完息再將其買回。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券商、基金的固定收益部門,有一個算一個,幾乎百分百存在代持關系,由於缺少嚴格的法律規治,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代持關系之下利益輸送的存在幾乎同樣顯而易見。”
對於這種利益輸送的機制,業內人士李紅(化名)表示,“在債券市場上,存在三類賬戶,甲類賬戶主要由商業銀行持有,乙類賬戶一般由信用社以及券商、基金等准金融機構持有,丙類賬戶一般是公司或企業,主要是非金融機構法人。其中,丙類賬戶不能直接參與債券交易,隻能通過甲類賬戶代理交易結算。”
“由於銀監會對商業銀行下的甲類賬戶管理較為規范,至少有操作后台可以監控,所以甲類賬戶的風險相對較小一些。比較大的風險或利益輸送行為存在於乙類賬戶和丙類賬戶之中,即乙類賬戶以放大杠杆頭寸和雪藏效益不好看的債券為由頭,將部分債券轉由丙類賬戶進行代持。”
“頭寸大小對乙類賬戶有著重大意義。舉例來說,某券商的盤子有100個億,按照目前政策允許的40%杠杆率,那麼它最多可持有140億的債券額度。有時券商為了應付檢查,提供較好的業績表現,會把一些表現差的債券轉出去由他人代持。而更多時候,為了放大頭寸,繼續買債,也會把部分債券轉出去由他人代持,而丙類賬戶則是最好的選擇。”
顯然,丙類賬戶並不會無償做這樣的事情,這裡面就存在一筆不菲的“代持服務費”,而除了“代持服務費”之外,丙類賬戶通常還可以獲得一筆利率價差。
李紅告訴記者,“不要小看這利率價差,也許丙類賬戶持有時間僅僅一個月或者幾天的時間,也是一筆巨額收益,因為債券的額度動輒都是數十億上百億的。”
由此,能夠獲得“代持服務費”和“利率價差”的丙類賬戶身份也並不簡單,“代持時不用真金白銀出錢,短短時間就能輕鬆獲取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收益,可以想見他們與券商的關系。而事實上,不少丙類賬戶的持有人通常是乙類賬戶的親友,中信証券楊輝此番出事點,便是用親友之名開設的賬戶。”李紅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証券監管部門比較默許的一種代持方式是付息代持,主要目的是用來避稅,指的是付息時,券商或基金可將持有的債券賣出去,付完息再將其買回。但同時,對於監管部門對於市場上“代持”潛在的利益黑洞問題缺少足夠的重視。
“一般來說,農信社管得比較鬆,我們可以讓他們代持債券,約定時間、約定價格,高賣低買,賺取差價。”某券商債券交易員表示,“據我所知,同事基本都做過。沒做過,隻能說混得太差了。隻要你能拿到券,找到錢,債券代持的利益空間很大。有一些交易員畢業3年,可以全款在北京買兩套房子,一輛50萬元的車。基本沒有人查,合規部的人即便要檢查,大家也可以把他們糊弄過去。”
“丙類賬戶”懸疑:債券風險集散地
由於交易模式存在隱蔽性,現在市場上丙類賬戶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交易是通過代持等模式來進行的。
丙類賬戶是此次事件的關注焦點。劉升華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數據,“截至2012年9月,我國債券市場債券托管量(含央行票據托管量)為25萬億元,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量為24.1萬億元,佔96.4%。銀行間市場中丙類賬戶佔比較大,非金融機構投資者交易活躍。據不完全統計,通過結算代理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的債券托管類賬戶共7899個,佔銀行間債券市場全部投資者的71%;而非金融機構投資者為6549個,佔債券托管丙類賬戶的83%,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力量。”
對於丙類賬戶的特點及其潛在的交易風險,劉升華指出:“為了投資更具有靈活性,規避更多的監管限制,這些(債券市場)資金大多是通過丙類賬戶來運作,丙類賬戶的份額、規模及交易頻率越來越大。”
同時,由於交易模式存在隱蔽性,現在市場上丙類賬戶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交易是通過代持等模式來進行的,交易過程和結果在常規的債券交易系統上沒有體現,監管部門也難於監控這種情況,由此,對於丙類賬戶交易因素、背景,以及是否伴隨不法行為等,外界不得而知。
此外,由於資金方面的壓力,丙類賬戶的單批次購入和賣出交易一般是短暫的投機行為,即以較少的資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份額中分得相當大的蛋糕。更多情況下,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操縱幾個甚至幾十個丙類賬戶進行關聯交易。通過操縱,從名稱上看不出直接聯系的關聯賬戶,丙類賬戶對目標債券進行買進和賣出,可以實現混淆交易對手視線、擾亂市場價格等目的。
正是這些特點存在,劉升華表示:“丙類賬戶正導致以對敲等為主要交易方式的異常交易不斷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失靈;交易雙方的代持行為屢禁不止,部分金融機構以此逃避監管,丙類賬戶實現空手套白狼;內幕交易時有發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輸送行為;違約率不斷增長,2011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波動劇烈,收益率也瞬息萬變,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丙類賬戶的違約、毀約事件頻頻發生,涉及金融機構的賬面公允價值損失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
事實上,基於“丙類賬戶”的潛在風險,監管部門曾經有過叫停行為,但是由於從一開始就沒有有效監管,丙類賬戶的存在以及消失也就不在監管之列,2012年下半年,媒體爆出消息,稱“央行密召四大銀行閉門會議,丙類賬戶或變身甲類”,此后政策沒有下文,但丙類賬戶之一債券市場的風險卻一直存在,甚至如劉升華所說,丙類賬戶的監管已可以上升到關乎整體監管的成敗。
債市監管:政策缺失成最大弊端
在不斷被強調的金融混業經營之后,金融風險無疑被放大,及時出台有效的監管措施已經越來越重要。
對於目前債市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上述接近証監會人士表示:“真正原因是銀行間市場點對點交易的重大缺陷。債券交易,按照証監會法規,超過公允價值上下50個BP(0.01%)算作違法犯規,在20~30個BP區間內,由公司自定規則,予以警示。至於價格波動5~10個BP,公允價格看不出來,因為銀行間市場實行的是點對點交易,沒有連續交易機制,價格都是一對一談的,外人根本看不出價格是否公允合理。頂不住動輒上億的交易量,日積月累的利益絕對比權益類交易的老鼠倉大且輕鬆。”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就表示:“當前債券市場上的代持由於有監管部門的默許,在治理時就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於代持關系下的利益輸送,是按照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處理,還是按照刑法中的公司財產侵佔或是行賄受賄處理,可能很難標出特別明確的界線。”
不僅如此,即使將代持關系合法化,如果缺少有效的直接監管,債券市場由於“代持”或“養券”(代持時間較長的),不斷被放大的杠杆頭寸就會成為引發風險的源泉,一旦支付存在問題,風險就會爆發。”
上述券商交易員也表示:“代持最關鍵的問題在於要在規定時間買回去。買不回去有兩種情況:要麼資金鏈斷了;要麼市場波動。買回去不合算想違約,導致金融風險。”
由此,在不斷被強調的金融混業經營之后,金融風險無疑被放大,及時出台有效的監管措施(無論是來自於政策法規的,還是來自於更為市場化的監管手段)已經越來越重要。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多部門聯手治理債市,調查的案件再多也只是一個個例,對市場在短時間內可以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但調查重點一旦轉移,缺少規制的市場,潛規則仍然會盛行,這也就是為什麼影子銀行一再變種卻依然存在的原因。”
上述人士表示,要治理債市黑洞,監管部門需要鐵腕治市。
對於鐵腕治市的有關政策,則可以由有關監管部門實現對債券市場所有交易賬戶交易行為的直接在線監管,減少監管的中間環節,提高監管的效率效果。公開市場業務,建立統一、有序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對於不遵守在線監管和信息披露的賬戶,給予嚴格的處罰措施。
記者 張麗,肖中潔 本報記者朱紫雲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