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章程 實習生張濟科 通訊員黃華妍)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身份証也沒有丟失,可卡內的9萬多元存款卻不翼而飛。日前,在穗工作的文某平就遇到了這樣的蹊蹺事,由於銀行不同意文某平的賠償要求,文某平遂將對方告上公堂,要求賠償被盜存款及其利息。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審理了此案,一審判決銀行賠償70%損失。
據悉,據錄像顯示,文某平賬戶內的存款在文某平半夜打牌期間,被3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使用銀行卡分別在3台ATM機上取現14次,轉賬3次,共將文某平銀行卡裡的9萬多元盜走,而3名男子使用的銀行卡與文某平的銀行卡外觀明顯不同。
法院認為,根據証據足以証明文某平的存款是被人用“克隆卡”盜取。銀行未能盡到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和謹慎審查銀行卡的義務,應承擔較大的責任。同時,文某平未能盡到妥善保護密碼的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責編:曹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