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權威消息人士處証實,銀監會於6月中旬正式下發相關文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實行全國集中統一的電子化報告和信息登記制度,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理財產品,不得發售。分析指,新規旨在強化理財產品信息披露,銷售誤導行為將能在較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游離於表外的理財產品風險正越來越受到監管層的重視。有消息稱,在銀監會的指導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專門設立了一個部門,建設開發了“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以下簡稱“理財系統”)。記者從相關權威人士處証實了這一消息,“相關文件已下發,不是密件,各家銀行應該都收到了”。
銀監會要求,該理財系統要求上報的理財產品范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隻有在獲得系統自動賦予的登記編碼后才可正式發售。
理財產品電子化報告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通過理財系統將內部審核批准的理財產品相關材料向中國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履行發售前10個工作日報告的行為。
理財產品信息登記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通過理財系統將理財產品、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等信息進行要素注冊和數據報送,並申領具有唯一性的理財產品登記編碼、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登記編碼的行為。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新發行的理財產品均需通過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並於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收到之日期間所有已成功發行的理財產品的信息補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