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電子登記
監管層對於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一直在持續加強,特別是今年銀行隱形風險不斷加大的情形下,監管層相繼下發文件規范銀行理財業務。
近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需納入“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進行備案登記。而目前已有不少銀行接到了此項通知。這一通知再次加強了監管層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並且對今后理財業務資金情況也有更加清晰化的掌握。
《通知》要求各銀行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該通知收到之日期間的理財產品的信息補錄工作,而新發產品需在發售前10個工作日通過該系統內進行上報,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登記的理財產品不得發售。
根據《通知》規定,在銀行理財產品完成電子化報告登記后,需申領具有唯一性的理財產品登記編碼,以及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登記編碼。
業內人士稱,這個規定是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對銀行來講,隻能更規范地去做,願不願意都沒辦法。
在此前關於此項舉措是否會增加銀行理財產品設計等難度問題上,上述人士指出,“在業務受到約束和管理的時候,都會覺得有難度,但又是銀行得去面對的,把理財產品做電子化登記能讓監管層更清楚銀行的行為,所謂透明吧。”
據了解,系統登記信息包括產品申報登記、發行登記和終止登記在內共涵蓋了產品名稱、品牌、期次、設計人、投資經理、投資者類型、運作模式等共計74項要素,亦提供了相應的統計、監測方法。
在相關登記要素中,一直受到監管層關注的領域被特別提出,比如此前由銀監會“8號文”(《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的“非標准化債權”被單獨視為一類投資類型出現﹔銀信合作等合作模式也被單獨出來,這有利於更加方便地監管層掌握銀行與其他機構合作的情況。
雖然現在已經規定了74項登記要素,並且監管層關注的重點領域都被單獨要求,但是,可以確信對於銀行理財業務創新和出現新的變動,系統信息的要素要求也會逐漸升級,以達到更加准確掌握銀行理財市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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