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昨日援引3位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银监会已经为银行理财业务正名,明确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都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官员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证实,银监会此前确实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影子银行”的相关议题进行了调研,“不过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多方意见未有统一。”
另一位银行业内权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主动进行管理,是被纳入监管层监管统计口径的,不应列入“影子银行”范畴。
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BS)将影子银行定义为由部分(或完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
而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表达了对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担忧。他们以部门来界定影子银行,包括非正式部门金融(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私募股权(PE)和财富管理产品(WMP)等。
随着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上月炮轰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近期部分银行发生理财产品相关的纠纷,有关“影子银行”的争论明显升温。
“监管层掌握银行理财规模”
按照银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银行理财分为保本和非保本两种,保本理财主要投资货币市场,纳入银行表内统计,计提相应拨备;非保本理财则放在表外,遵循“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目前的银行理财主要投向为债券和项目投资,而项目投资本质就是信贷类投资。
据路透社报道,一位来自大型国有银行的消息人士称,银监会内部此前已向国务院报告,称银行理财不属于“影子银行”,因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体的规模和投向监管层都有掌握,只是外界看不到。而根据监管层的定义,“影子银行”的概念是: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复杂杠杆结构,信息不透明的业务。
目前,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需定期报送银监会,而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细亦须上报央行,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可能是影子银行的范畴。由那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搞的理财产品,是信贷变形。这一部分确实应该算做‘影子银行’。”路透社援引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官员的话称。
该官员的表述中“信贷变形”就是指备受外界质疑的以银信合作或银证合作形式转移贷款出表的业务。这些业务中,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充当银行的通道,表面上将银行表内贷款转移出来,但本质上仍由银行通过回购或担保方式承担风险。
2011年银监会规范银信合作,希望堵住贷款出表的通路。但之后,贷款资产包变形为信托收益权,银信合作仍然以新的形式出表。
证监会放松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后,证券公司成为新的贷款出表信道,相应的,券商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也快速井喷,今年前三季度增长2.3倍。
业界普遍认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可控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银行会放比表内资产还要好的资产到表外做理财,二是出于投资者买者自负观念尚不成熟;银行声誉考虑等原因,一旦理财产品出问题,银行愿意自掏腰包承担风险。
“反映真实的无风险资金价格”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中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普遍杠杆率很低,几乎每一笔资金都有对应的资产,每一笔收益基本可以覆盖风险,风险基本等同于公募基金。而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定义,对冲基金属于影子银行,因高杠杆和不透明,公募基金是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形态,与公募基金类似,也不应划入影子银行范畴。”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在金融管制的市场环境下,银行存款利率已是明显被低估的资金价格,主要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才真实反映了整个市场的无风险资金价格,与金融市场上的7天回购利率相对接,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则体现了风险资金的定价。
原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现任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稍早在公开场合表示,影子银行有其客观合理性。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不畅通,但是社会货币总量并不缺乏。影子银行是一种渠道创新,包括信托、理财、民间融资等等,允许创新但要有所监管。
普益财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增长。2012年第三季度发行数量为9582款,发行规模为8.09万亿人民币,较二季度增加21.65%。
根据行业协会公开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信托资产规模达到6.32万亿元,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9295.96亿元。
在“十八大”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和规模比全球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所暴露出来的影子银行小得多,且多数都处在监管之下。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则称,银监会将立足实际情况,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并表风险等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