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 贺霞)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杠杆率分母主要做了三项调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修订后的《办法》将起到给银行减负的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改变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并对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
曾刚分析,修订后的《办法》体现了两个要点,一是对《办法》的放松,这将使部分表外业务的转换系数下降,杠杆率分母变小,从而使计算出的杠杆率上升,这将有助于银行达标。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应2015年末达到4%以上。修订后的《办法》还体现了监管对银行的“透明度”要求,即资产一万亿以上的银行定期披露该指标。
一位渤海银行从业人员对人民网记者表示,“承认现状、提出措施、规范银行健康运营的一个政策”是他对修订后的《办法》总体感觉。
他也认为,修订后《办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杠杆率,并可释放部分信贷规模,利好银行。此外,混业经营、跨界经营趋势使银行表外资产结构日趋复杂,修订后的《办法》规范了表外项目计量方法,使杠杆率指标的实际水平能够客观体现。
银监会定量测算结果显示,总体上,根据修订后的《办法》,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将有所提升,而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