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防癌險”的產品主要分為兩大類:消費型和儲蓄型。純消費型的保費較低,但沒有返還。儲蓄型的保費較高,若保險期間未發生疾病,則可以全部返還或是按120%返還。
市民陳女士因為“原位癌”,遭遇了“拒賠”。
早前,陳女士在醫院檢查出患有早期宮頸癌。她想到自己曾買過一份重疾險,便找到保險公司,想進行理賠。但理賠人員表示,由於宮頸癌屬於原位癌,不屬於惡性腫瘤的保障范圍,所以不能進行癌症標准的賠付。
“從醫學上來說,原位癌沒有形成浸潤和轉移,不符合癌症的特點,所以它並不是真正的‘癌’。”保險專業人士如是說。
癌症,又名惡性腫瘤,是重大疾病保險中的一種。雖然重疾險中一般都包含了部分癌症的保障,但其保障的是惡性腫瘤,而原位癌之類的輕度癌普遍不在保障范圍之內。因此,以彌補輕度癌症保障的“防癌險”,成為很多保險公司主打的健康險產品之一。
就在日前,幾家保險公司紛紛推出“防癌險”計劃。如太平洋(601099)保險與羅氏制藥、瑞士再保險公司攜手合作,推出“防癌險”。新華保險(601336)和陽光保險在銀行渠道推出防癌保障計劃,並將原位癌、皮膚癌等5種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醫藥公司介入
與其他保險產品不同的是,此次推出的“防癌險”還有醫藥公司的介入。
廣州一位肝病專家告訴記者:“羅氏的腫瘤藥物基本屬於進口高端藥,雖然臨床療效不錯,但費用高昂。如果商業保險未來可以提供支付報銷,對於其市場開拓,無疑可以起到巨大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醫藥公司的“專業介入”有助險種的發展和自身藥物的普及。此前,羅氏抗腫瘤藥的銷售,多數面向的是處方醫生,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無異可為羅氏擴大在抗腫瘤領域的形象力。(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