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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有望迎來四大新規 股票基金倉位下限80%

李銳

2013年05月09日08:25    來源:新聞晨報    手機看新聞

   《運作辦法》的出台,基金行業的未來發展方向初現端倪。日前,証監會頒布《証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修訂稿,而從其內容來看,不但要鼓勵基金行業創新,而且還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力度。其中,對股票基金倉位、券基金杠杆的明確規定,更是有力証明。

  看點一:股票基金倉位下限80%

  股票型基金,顧名思義,應當將其絕大部分資產投資於股票,海外通常為90%以上。但我國現行《運作辦法》對股票型基金的倉位下限要求僅為60%,基金倉位可以在60%-95%(總資產扣除5%的現金頭寸)之間靈活調整。為了提高股票型基金風格的穩定性,此次《運作辦法》參照國際慣例將其倉位下限從60%提高到80%。

  目前,根據証監會的基金分類,基金產品一般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券基金和貨幣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的股票倉位下限為60%,肯定主要是至主動管理型基金,因為指數基金屬於被動管理型,倉位一般都在90%以上。這也就意味著,在目前的市場中,主動管理型股票基金的倉位如果低於80%,那肯定會加倉,這對整個市場來說是一大利好,也有助於股票基金倉位的穩定和風格的區別化。

  看點二:債券基金杠杆不超140%

  就在債市核查風暴來臨之際,《運作辦法》對債券基金也戴上了“緊箍咒”。綜合考慮,《運作辦法》規定“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整體上控制常規基金的杠杆水平。

  我國《運作辦法》制訂之初,基金基本沒有融資渠道,主要是銀行間債券回購,且人民銀行已經規定了40%的杠杆上限。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基金的融資渠道日益豐富,部分基金的杠杆已突破了40%。對杠杆水平不加約束,容易導致基金經理為比拼收益而擴大杠杆,加大基金波動性和系統性風險。

  對此,國投瑞銀中高等級債券型基金擬任基金經理陳翔凱認為,這就意味著債券基金的杠杆率需控制在1.4倍以內。一旦此規定施行,部分債基或面臨減杠杆壓力,中高等級債券利差將相應提升,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利於新債基建倉。

  看點三:金融機構進軍公募業務

  拓寬管理人范圍,為各類機構開展公募業務做好准備。《運作辦法》調整了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其實,這一點市場早已付諸行動。

  日前,星石投資總裁楊玲公開承認,她們已經對公司架構內部進行調整,就是為了推出公募業務。楊玲表示,公司剛剛成立了公募業務部(籌備)。這是因為,按照証監會的相關規定,公募業務在投資決策流程上必須完全獨立,因此,投資部分成兩個各自獨立的部門,在私募業務上就有六個基金經理,以江暉為主﹔在公募業務上有兩個基金經理,以羅敏為主。鑒於私募業務還是星石的主要業務,公募業務目前的定位僅僅是籌備和試水,這樣安排也比較符合現狀。

  根據之前的日程安排,在今年6月1日之后,包括私募基金、保險、券商等在內的機構,均可申請開展公募業務,而星石投資明顯走在了前面。此外,在商業銀行中,包括寧波銀行興業銀行南京銀行等籌備基金公司,銀行系基金也會再次擴容。

  看點四:FOF有望大力推廣

  進一步豐富基金的類別,FOF被大力提及。新《基金法》第七十四條放寬了對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限制,業界可以開發以封閉式基金或其他開放式基金為投資對象的產品。為此,《運作辦法》增加了“基金中基金”(FOF)類別,規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同時,考慮到基金中基金與常規基金屬於兩種不同的投資管理模式,為加以區分,我們規定常規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責編:達昱岐、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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