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放闸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基金频道

证监会拟放闸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

2012年12月28日07:12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证监会在放闸第三方基金销售、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之后,又将快速开闸第三方电子商务牌照。

  证监会将发放第三方电子商务牌照。这意味着今后基金公司以及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可进入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城“开店”卖基金。基金业由此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早报讯 中国证监会在放闸第三方基金销售、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之后,又将快速开闸第三方电子商务牌照。

  昨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业务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业人士昨天告诉早报记者,这意味着今后华夏、嘉实等基金公司以及好买基金、数米基金网等第三方基金公司,可进入淘宝、京东商城[微博]等电子商城“开店”卖基金。今后基金公司或可借此掌握客户信息获得大发展,基金业由此正式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与信托业的规模“较量”

  《业务指引》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网上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中国证监会在昨日发布的《业务指引》起草说明中表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是,各渠道间发展很不平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缓慢,基金销售市场的良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

  证监会还称,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5.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2%,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比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入驻淘宝网[微博]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基金业人士称,目前国内基金业规模仅2万多亿元,而信托业规模已超过7万亿元,中国证监会辖区的资金规模,不仅仅与银行业差距甚远,被银监会辖区内的信托业也轻松超越,这让监管对目前的市场格局不满。基金业自2008年以来进入缓慢发展期,不仅与低迷的股市有关,亦与销售渠道受制于银行有显著关系,拓展基金、券商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成为目前证监会发展机构业务的重中之重。

  “业务边界很难划清”

  《业务指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充分评估论证,制定相应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并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业务指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同时还对其网站接入地、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上述《业务指引》中,备受关注的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边界。《业务指引》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交易、相关投资顾问咨询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上述规定都限定了基金第三方销售与第三方电子商务的边界。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可以自行选择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相关服务提供商提供系统接口和技术支持。市场人士称,这一规定实际上对强势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并不有效,比如基金公司在淘宝网开“商店”,基金公司在谈判过程中很难自行选择支付宝[微博]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另外,市场最为关注的是基金客户信息。目前,银行代销基金,基金公司仅掌握客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不掌握基金持有人的邮件、手机号码等信息,但淘宝目前的销售模式,基金公司等卖家将可掌握基金持有人信息。

  《业务指引》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基金投资人提供账户管理功能的,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有效链接。

  不过,《业务指引》强调,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基金投资人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也不得直接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这意味着,淘宝代销某基金公司的产品,掌握的客户持基信息等内容,不得被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卖给另一家基金公司。

(责任编辑:李栋、刘阳)

相关专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