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發布《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以下稱《暫行辦法》),明確了三種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流動就業人口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將得到解決。
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6845.29萬元。2012年,新農保和城居保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其中繳費人員3.28億人。《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原來在農村參加新農保,后來進城到工廠上班,改投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原先繳納的新農保隻能封存或辦理一次性退保手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養老保險參保人面臨類似的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
近日,人社部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提出,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適用范圍為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以繳費是否滿15年為轉換界限。
2009年以來,我國先后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與此前建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起,織就了一張養老保障大網。據人社部介紹,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全覆蓋,全國總計覆蓋超過7億人,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險體系。
不過,在完成覆蓋之后,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仍處於城市與農村分割、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分立的“碎片化”狀態。職保、新農保、城居保三大養老保險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帶來一系列問題。
辦法
三類養老保險將“無縫對接”
《暫行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原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有關權益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職保有關權益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實施轉移銜接,而不是採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而統一在最后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時點辦理銜接手續,有利於簡化程序,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也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
適用范圍
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
《暫行辦法》規定:對於我國現行的三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而隻參加了一種保險制度,在跨地區轉移時,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
解讀:需要注意的是,《暫行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退休或者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所指的銜接轉換主要針對三種情況:職保轉為新農保或城居保﹔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為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互轉。
轉換條件
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而對由於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繳費年限
轉出職保繳費年限可累加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
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繳費要退還本人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並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解讀:由於缺乏銜接轉換,目前我國重復參保現象較多。國家審計署今年8月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6845.29萬元。人社部表示,我國的社保制度設計、運行不允許重復參保。對此,《暫行辦法》規定對於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並將重復參保時段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繳費退還本人,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由此帶來的額外繳費負擔。
小貼士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納比例:企業繳20%,職工繳8%。賬戶管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干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參保人數2.8億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享受待遇: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235萬居民領取城居保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