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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青年舉報礦企毀林被警方列為逃犯遭逮捕

王晨

2012年11月29日07:47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靖兆輝是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的一個青年。今年初,他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建平縣青峰山鄉西大杖子村集體公益林遭到一鐵粉選礦廠毀壞,后經縣森林公安局調查,其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處罰了該礦業公司。

  然而,靖兆輝今年9月去北京辦事入住賓館時,卻發現自己已被該縣公安局列為了網上逃犯,因涉嫌敲詐勒索遭逮捕。

  靖兆輝家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違法鐵礦目前還在生產,林地依然被破壞著,舉報人卻被捕,這很可能是打擊報復。

  11月27日,此案在朝陽市建平縣法院開庭審理。

  經森林公安局調查,鐵選廠確實存在毀林行為

  靖廣志是靖兆輝的父親。據他介紹,他家曾在建平縣青峰山鄉西大杖子村購買了一塊宅基地。2011年,天成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礦業公司”)在該村三座廟組山上建鐵粉選廠,佔用了部分國家公益林和他家的宅基地。

  今年2月,靖兆輝向朝陽市森林公安局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

  今年3月,該縣森林公安局調查后回復了《關於靖兆輝舉報劉國東佔用林地建鐵選廠案件的調查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說明》稱:“靖兆輝反映案件為建平縣天成礦業有限公司的鐵選廠,法定代表人為邱鐵峰,而非靖兆輝舉報的劉國東,該鐵選廠分為廠區、辦公室、尾沙庫、鐵粉池等幾部分。該公司佔用林地建鐵選廠的行為,我局於2011年8月對該公司立案查處,同日以非法佔用農地罪對邱鐵峰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追究刑事責任面積22.7畝。2011年9月,建平縣人民檢察院對我局直訴的邱鐵峰非法佔用農地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根據《說明》,“按檢察院建議,我局對其行政處罰22.7畝,罰款15.136萬元。接到靖兆輝的舉報后,經調查,天成礦業公司選廠現佔用林地面積29.89畝,超出已追究刑事責任面積7.19畝(商品林),我局對其進行林業行政處罰,罰款71935.95元,並下達責令限期恢復非法佔用林地原狀通知書。”

  是否涉嫌“以罰代刑”?

  靖兆輝對此結果存有諸多質疑:“是否罰了款就可以繼續施工,繼續破壞林地,難道罰款就是目的?此外,為什麼沒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典型的‘以罰代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靖兆輝認為,經森林公安局認定的,天成礦業公司毀林就已達近30畝,且多為公益林,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2011年已經對其罰款,但1年后,該公司不但沒有根據相關規定,恢復林地原狀,停止施工,反倒變本加厲,一年后還繼續破壞林地,增加了毀林面積。

  靖兆輝還質疑,經其反復測量,該鐵選廠毀林面積達47畝,並多為公益林,而縣森林公安局調查結果是29畝,並強調林地商品林的屬性,明顯偏袒該公司。

  帶著這些疑問,靖兆輝今年4月再一次向朝陽市森林公安局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

  涉嫌敲詐勒索遭逮捕

  材料遞交后,靖兆輝未得到回復。今年9月,他在北京一賓館辦理入住后,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之后他才得知自己已成了網上逃犯。

  11月27日的庭審中,建平縣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6月初,靖兆輝以手裡有劉國東非法佔用破壞林地的証據,威脅劉國東索要錢財,否則就檢舉劉非法佔用和破壞林地,劉國東找趙剛當中間人幫忙調解。6月16日,劉國東為平息此事,通過趙剛轉交給靖兆輝40萬元,靖兆輝收到40萬元后,將劉國東非法佔用林地的檢舉材料交由趙剛轉交給劉國東。”

  起訴書稱:“靖兆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檢舉劉國棟(應為“東”——記者注)非法佔用林地相要挾,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檢方稱,因數額巨大,建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靖兆輝的辯護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葉庚清律師認為,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檢方對此故意回避。靖兆輝自2007年就租用村民王秀珍的宅基地,直至2010年簽署協議,取得了王秀珍家宅基地老房所在溝的使用權。2011年,天成礦業公司(劉國東為實際控制人)佔用該地,並損壞了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近百萬元。雙方就賠償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靖兆輝所收40萬元,為部分補償款,而非敲詐勒索”。

  檢方稱,根據調查,這片宅基地並不是王秀珍的,而歸當地村集體所有,因此,靖兆輝與王秀珍所簽協議無效,靖兆輝與劉國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葉庚清律師表示,購買宅基地時,有多名村民及村干部作証,靖兆輝才相信。此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靖兆輝的真實目的只是為了狀告劉國東非法佔用林地,要求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讓其恢復原狀,隻有這樣,才能重新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其不存在敲詐勒索劉國東的主觀故意,更不具有非法佔有劉國東財產的目的,因此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況且,宅基地外,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均遭到破壞,受到損失。因此,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被毀壞林地上仍在繼續施工

  無論結果如何,舉報人靖兆輝目前已被逮捕,並等待判決。那麼,他舉報的毀林行為是否得到了制止?林地是否按林業局要求正在恢復原狀?10月1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建平縣與此案相關的多個部門。

  記者首先來到天成礦業公司在西大杖子村三座廟組山上建立的鐵粉選廠。該廠正在施工,一輛推土機緩緩運行,一輛卡車正在運送材料。生產所排放的廢料已經填滿了一條面積為幾十畝的荒溝,溝兩側山上的鬆樹已被掩埋。建立在林地上的該選廠的生產車間、辦公室等,大門敞開著,不時有人進出。

  據當地村民介紹,該廠近期一直在施工。

  記者隨后來到建平縣森林公安局,該局局長王永華稱:“目前,舉報者靖兆輝涉嫌敲詐勒索,已經被逮捕了。”對於記者所說的該鐵粉選廠仍在繼續施工的情況,王永華表示不方便介紹,請記者聯系其主管部門林業局。

  在建平縣林業局,該局副書記張鳳學表示,沒有追究天成礦業公司刑事責任,是檢察院作出的決定,請記者聯系檢察院。至於天成礦業公司的鐵粉選廠是否還在作業,仍需調查。因為該縣林區面積較大,警力有限,很難對每一處違法行為都一一制止。此外,縣委縣政府已下發通知,現在礦業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場街負責監督其轄區的毀林違法行為,因此,這不是林業局的責任,但林業局一定會及時調查靖兆輝反映的問題,並及時處理。

  記者隨后來到建平縣檢察院,了解為何沒有追究天成礦業公司違法毀林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檢察院在隨后的書面回復中,沒有對此作出解釋。

  本報將對此案進行追蹤報道。

  本報遼寧建平11月28日電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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