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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女性拒絕低薪男 裸婚接受程度大於閃婚

2012年11月28日08: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11月26日電 看著身邊的朋友結婚的結婚、生子的生子,還在單身的你是否感到著急?你是不是也想要找一個共度下半生的合適人選,卻始終找不到?近日,前程無憂發起了題為“職場人婚姻觀”的調查。調查顯示,在1180位網友中7成女性拒絕“低薪男”,多數受訪者“裸婚”接受程度大於“閃婚”。

  “感覺”是“閃婚”的最大誘因

  時代在飛速地發展,年輕男女從相識到結婚的速度也有了質的飛躍,如今“閃婚”現象已經不再稀奇。什麼情況下讓人最有閃婚的沖動?調查數據顯示,有41%的網友當“感覺來了”就會有閃婚的沖動,而有35%的網友表示“我不會閃婚”,按比例排序接下來的依次是“年齡大了”、“父母急了”、“孩子到了”和“親人病了”等選項。

  “閃婚”一族享受了“速食”愛情的激情與快感后,若能白頭偕老自然最好,但更多的卻是在“考慮不周”、“性格不合”等抱怨中后悔莫及,甚至分手離婚。從上面的調查數據我們可以看出,絕大多數網友認為當“感覺來了”就會有沖動閃婚,而這其中男女生的比例基本持平。

  七成網友接受結婚時沒有車

  結婚時不買房、不買車、不買鑽戒、不辦酒宴、不度蜜月,隻花9元成本費領取結婚証書的方式,被稱為“裸婚”。與“閃婚”一樣,“裸婚”現象在年輕人中慢慢流行開來。而年輕男女對於結婚時沒車沒房的接受程度也越來越高。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68%的網友表示可以接受結婚時“沒有車”,其中女性網友的佔比大於男性網友。其次是“不辦酒”、“沒房” “不蜜月”、“不裝修、不添置新家具”、“沒有婚戒”和“不拍婚紗照”。調查也顯示“不接受裸婚”的網友比例較小。看來相對於“閃婚”而言,“裸婚”的接受程度更高。

  相親是否能成為“剩男剩女”終結者?

  “剩女”是近幾年才流行開來的一個名詞,通常是指已經過了社會一般所認為的適婚年齡,但是仍然未結婚的女性。當然,與之相對應的還有“剩男”。調查顯示,在將近四成的女性網友眼中,超過30歲的未婚男性就應當被稱作“剩男”。而在近五成男性網友眼中,女性可以被稱為“剩女”的起始年齡是28歲。

  其實,“被剩”的原因無外乎兩種,不是“我看不上別人”,就是“別人看不上我”。這就好比找工作,不是“我看不上企業”,就是“企業看不上我”。但與其祈神拜佛去“求姻緣”,還不如好好“裝扮”一下自己,讓自己更拿得出手。這樣無論是找對象還是找工作,都能更勝一籌。

  來自本次調查的數據顯示,85%的網友願意接受相親。“國慶”、“情人節”、“雙十一”,眼下各個節日都能成為集體相親的熱門時機。尤其是一些家長,他們解決孩子的婚姻大事的心情,比孩子還迫切。雖然相親是否能成為解決“剩男剩女”問題的良方還是一個未知數,但不可否認,這確實是一個拓寬人際圈的好方法。切忌把自己的朋友圈限於格子間,多認識一些人,你就多一個機會。

  先成家后立業還是先立業后成家?

  “你工作幾年后會考慮結婚?”

  在1180位參與調查的網友中,46%的人都表示,工作3—5年會考慮結婚﹔23%的網友表示工作1—3年就考慮結婚﹔選擇“5年以后再考慮結婚”的人數竟然也佔到30%。而就之前被媒體大炒的“畢婚族”(畢婚族:指大學裡談戀愛,一畢業就結婚的人群)現象,在本次接受調查的人群中似乎有點不受待見。可見,大多數年輕人還是希望在事業有一定的基礎之后,再來考慮終身大事。

  “低職低薪男”誰會要?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似乎男人就必須是以事業為主導,也必須是一個家庭的經濟頂梁柱。在本次調查中,當問及“是否能接受對方薪資職位低於自己”時,98%的男人都表示可以接受,但75%的女性則表示,不可以接受男方在職位薪資上低於自己。於是,低薪低職男就陷入尷尬的境地:哪個姑娘會看上我呢?

  當然,從事物積極的一面來看,這種尷尬的處境會像鞭子一般時刻抽打著這些男性在事業上獲得更大的成功,否則,很有可能面臨“打光棍”的局面,除非你有一個富爸爸,有著令人羨慕的殷實家底。但是,過了三五年,當這些小伙子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些許成就之后,他們還會再來選擇那些曾經“鄙視”過他們的姑娘嗎?答案是未必,因為他們有足夠的底氣去追求更優秀或是更年輕貌美的女孩兒了!可能這些姑娘們會后悔當年的行為,錯失一個“潛力股”。如果用圖形來說明,女人的婚戀現狀是一個“金字塔型”,年齡越往上,選擇范圍則越小﹔而男人的婚戀現狀卻是一個“倒金字塔”,隨著年齡的增加、事業財富的積累,可選擇對象的范圍亦越來越廣。如果你是女權主義者,你可以大呼不平等,但現實就是如此,為此苦惱的女性不佔少數。

  由此可見,一個剛剛走上社會的男孩,他眼前的薪水和職位不代表他今后的薪水與職位。對於女性來說,關鍵在於你是不是有這一雙慧眼,能看到他灰頭土臉外表下的智慧與潛能。

  當然,一切以物質為前提,或基本以物質為前提,幻想通過婚姻,直接升達某種生活水平、生活品質的擇偶模式和擇偶觀念,用著名學者司馬南的話來說,都是消費主義的婚姻觀。隻願意享受結果,而不願意參與到努力的過程中去,這樣女子,多半都是抱著消費主義的婚姻觀的。那這樣的擇偶,就好比是博彩,這樣的婚姻,是以運氣為前提,而不是真愛。

  以上言論,似乎是在為低職低薪男辯護,但有研究表明:男性薪資略高於女性,則家庭的幸福感較高。自古就有“貧賤夫妻百事哀”的說法,如果你真的是一個不願意努力上進的男孩,卻又想知道自己怎麼樣才可以找到未來的“她”,那我隻能說:不如你在春天種下一個姑娘,那麼秋天就可以收獲一地的姑娘了,到時,你就可以慢慢地挑了……

  不“隱婚”難求職,誰之過?

  在本次參與調查的網友中,大部分人都不認可“隱婚”的行為,但是的確是有一部分人擔心“已婚會影響求職”。前程無憂論壇(bbs.51job.com)某網友就在糾結是否該隱婚:“

  我已婚,有小孩,這兩個月來也面試了很多家公司。面試時,HR一看我的年齡,首先問的就是有沒有結婚,一旦我回答‘是’,接著必然就會被問‘有沒有小孩’。一般來說,這樣的面試都沒有下文。我自認為以我的工作能力足以勝任那些工作,卻總是在婚姻狀態這一項上卡殼,難道我真的一定要選擇‘隱婚’嗎?那如果求職者在面試時,隱瞞了自己的婚姻狀況,到底會有怎樣的后果?

  女性求職時的婚育狀況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用人單位往往認為,女員工生孩子,孕期、產期、哺乳期合計近兩年,尤其是新員工如果一進公司就生孩子,對公司的人力成本來說就是一場災難。在這樣的用人觀念下,即使真不打算近期結婚生孩子的求職者,也很容易被“誤傷”。

  求職者是否可以不告訴單位自己的婚育狀況呢?這個問題涉及到求職者在求職時必須向用人單位提供哪些信息,而哪些又是可以拒絕提供的。《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一句話,確定了一個求職者提供信息的原則: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

  什麼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這一點法律沒有明確,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分析。一般來說,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一是用人單位用來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應聘崗位的信息,如求職者所擁有的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二是用人單位用於建立員工檔案的一些員工基本信息,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通常來說,業內不認為婚姻和生育狀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信息。求職者在應聘時可以拒絕回答,即使回答不真實,單位也沒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那單位是否可以認為,自己需要員工的婚育狀況來建立檔案,所以員工必須“如實說明”?實踐中,確實有很多公司的員工檔案中涉及婚姻和子女這些項目,但上述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對於建立員工檔案所需的信息的真實性要求,與前面所提到的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應聘崗位的信息的真實性要求,是有本質區別的,求職者不如實提供的后果也不相同。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用以判斷求職者是否勝任應聘崗位的信息如有虛假,屬於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的錄用決定,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婚姻狀況對你的工作有巨大影響,造成公司的巨大損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你真的希望以此方式獲得一份工作,而當你進入這家單位后,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職時提供的信息有虛假,那你未來的職業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這其中的得失,隻能由你自己來衡量了。

  那在求職過程中,該怎樣合理表述自己的婚姻事實,並且化解面試官的顧慮呢?婚姻,教會你忍耐、包容、真誠等等,你為何不能把這些可貴的收獲化為你的優勢,來讓面試官認為:已婚,反而讓你更有信心和能力來接受眼前的工作。同時,作為女性求職者,還應該在面試過程中,闡述自己如何平衡家庭與事業的關系。如果你真的是企業需要的人才,相信企業會心甘情願為你今后隨之而來的各種假期買單的。 (中新網生活頻道)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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