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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生:養老保險制度存內生性問題

本報記者 黃晶華 發自北京

2012年11月28日08:05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朱俊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黨委委員,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保險學會理事,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員,中國國外農業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會戰略、預算與投資委員會主任。

政府、市場、企業和個人責任定位不清,多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並未真正建立起來﹔缺乏精算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

中國在人口老齡化進程中面臨著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保障億萬老年人福祉的雙重壓力,這其中,養老保障更是充滿挑戰。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5億人,佔總人口的13.7%。預計到2013年底,中國老年人口總數將超過2億,到2025年,老年人口總數將超過3億,2033年超過4億,平均每年增加1000萬老年人口。

“人口老齡化催生了巨大的養老保障需求。但由個人收入、家庭保障、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以及社會慈善等公益養老事業等構成的養老保障供給能力不足,這種供需缺口對養老保障的發展帶來嚴峻挑戰。”朱俊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介紹,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全覆蓋,全國已有4.31億人參保,1.17億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

盡管已實現了全覆蓋,但朱俊生認為,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許多內生性問題,比如:政府、市場、企業和個人責任定位不清,多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並未真正建立起來﹔缺乏精算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不足等。

“現行城鄉養老保障制度呈現分立狀態,一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制度與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不同的建制理念,兩者在融資機制、籌資主體、給付結構、待遇水平以及養老金待遇的調整機制等方面均呈現出極大的差異﹔二是現行養老保障制度設計‘城鄉統籌’的戰略意識仍有待加強,需要進一步跳出‘城鄉分治’、‘城鄉二元’的既有觀念和思維習慣的約束,以適應中國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趨勢。”朱俊生指出,現行城鄉養老保障制度還呈現出碎片化的發展趨勢,這不僅降低了養老保障制度的運行管理效率,也為今后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預設了諸多障礙。

據朱俊生介紹,由於缺少精算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個人賬戶基金支付辦法存在制度性缺陷,未來將出現較大的缺口。我國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供款率是按照社會平均預期壽命厘定,當以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積累支付退休金時,有些個人可能面臨因其實際壽命超過社會平均預期壽命而導致的個人賬戶基金積累不足的風險,即長壽風險。此外,我國目前尚沒有根據精算建立合理的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而只是通過政治的方式,依靠“制度外”的機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這雖然對穩定局勢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但對制度可持續性發展也帶來一些不良的后果。

目前養老保障改革的一種重要思路是,通過擴大政府責任,向福利國家邁進,以便使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相關指標接近或者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

不過,在朱俊生看來,這種思路雖然提出了美好的設想,但對實現設想的代價與成本卻缺乏深入的分析。他認為,政府主導的養老保障並不是保障水平越高越好。保障水平越高,意味著政府集中與配置的資源越多,企業、家庭和個人掌握的資源就會越少,這不利於扭轉當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要通過土地改革、大規模減稅等政策降低政府掌握的資源和財富,大幅提高居民個人和企業的財富比例,並以此增加個人、家庭和企業對於養老的自我保障能力。同時,要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其他形態的養老保障提供發展空間。”朱俊生稱。

(責任編輯:羅知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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