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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保與新農保等三險將可城鄉銜接轉換

韓宇明

2012年11月27日06:5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人社部近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2月16日。《辦法》提出,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

【適用范圍】 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

《辦法》規定:對於我國現行的三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而隻參加了一種保險制度,在跨地區轉移時,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退休或者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辦法》。

《辦法》所指的銜接轉換主要針對三種情況:職保轉為新農保或城居保﹔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為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互轉。

【轉換條件】 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

《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

因此,規定隻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並計算待遇,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於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責任編輯: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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