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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涉嫌虛挂業務被罰44萬

馬元月 陳婷婷

2015年08月31日07:27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盡管保險銷售監管不斷趨嚴,但仍有險企鋌而走險。保監會近日披露,財險老大人保多機構因涉嫌虛挂個人代理業務套現23.93萬元,被監管整體處罰44萬元,從付出的代價來看,顯然得不償失。

  上周五,保監會一口氣披露五則關於人保財險的處罰決定書,其中四則是對人保財險太原分公司多家分支機構開出的,另有一則為對總公司“連坐”被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本次處罰涉嫌違規的機構包括太原分公司國內營業部、城北支公司、平陽路支公司、迎澤支公司。這四家分支機構均存在虛挂個人代理業務的行為,查實這些業務均為人保當地支公司的直銷業務。

  據了解,保險公司直銷業務往往費率較低,少有手續費用支出,而個人代理業務往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手續費,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套取費用,有時將直銷業務違規更改為個人代理業務。此次人保太原分公司各分支機構均為此類違規行為。

  例如,太原分公司國內營業部,虛挂個人代理業務,涉案保費19.29萬元,涉案手續費為2.26萬元。保監會表示,國內營業部虛挂代理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構成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人保財險這一國內營業部罰款8萬元,對相關負責人警告並罰款1萬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監管機構不斷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旨在加大違規成本,讓違規得不償失,以起到震懾作用。據悉,去年人保財險所謂創新推出一款“霧霾險”,未按規定使經備案的保險條款,最終收入保費不足3000元,卻吃下了55萬元的罰單。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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