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一天發布兩項新政,分別從私募基金和資產支持計劃方面,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力挺實體經濟。在保監會新聞發布會現場,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曾於瑾份介紹了兩項新政策——《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曾於瑾表示,保險資金作為長期穩健的資金,要維護保險資金運用安全,通過多種創新方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符合保險“新國十條”的精神。保險業隻有真正服務實體經濟,才能實現自身價值和生命力。
實際上,從2014年12月以來,保監會就已連續推出支持實體經濟的多項政策,包括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業企業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等。
非上市公司股權成新寵
保險資金投資私募基金已經開展了兩個試點,目前看十分成功。
“今年1月,光大永明資產下屬資本公司,設立了專門投資新三板投資基金,募集5.51億元,已全部投出,目前運作順利,收益良好﹔陽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旗下的公司,擬將募集30億元,首期為10億元。募集資金方向為定制並購,目前已全部投資上市公司的殼資源。”資金運用監管部市場處處長賈?坦言。
與大項目大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不一樣,試點保險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方式更加靈活,更有創新性。如合源資本由光大永明資產出資30%,員工持股平台出資20%,其他5家保險公司各自出資10%。該私募基金將主要投向小貸公司、農商行等面向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包括新三板相關企業股權以及其他中小微企業股權。
“權益類投資中,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權。其中,投資上市公司比重相對穩定,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速度更快。”曾於瑾表示。在他看來,固定收益類投資佔比的提升,不僅是我國未來發展態勢,也符合國際成熟國家路徑。
隨著試點擴大為正常業務,“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下,保監會更加重視風險防控。
《通知》對保險私募基金進行了具體規范:一是明確基金類別和投向,支持險資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型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基金及相關母基金,重點投向重大基礎設施、互聯網金融等國家支持的產業和領域。
同時,建立規范化的基金治理結構,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基金發起人、資產管理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擔任﹔明確市場化運作機制,規定資產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發起人及其關聯方認繳基金比例不低於30%。
貫徹“放管結合”原則,對險資設立私募基金實行注冊制度,建立相關負面清單制度,建立保險機構和保險基金發起人之間的隔離制度。
通知中還明確許多數量指標: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其關聯的保險機構在下屬機構股權佔比合計應當高於30%。核心策劃人員不少於3名,且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團隊已完成退出項目合計不少於3個。
資產支持計劃提速
今年以來,保險資金投資最大特點是銀行債券投資佔比明顯下降,權益類投資佔比相對穩定,基礎設施和另類投資增長態勢明顯。
其中,佔比最大為基礎設施和債券計劃,其次為信托計劃,第三位是股權投資。后兩者的數量目前分別為2000億元和1600億元。
資金運用監管部投資處處長趙俊稱,資產支持計劃業務從2012年開始試點,目前有22單業務共計812億元。投資平均期限是5.5年,收益為5.8%-8.3%之間。去年8月,保險新國十條發布,保險直接服務實體經濟,保險資金投資熱情高漲。為了進一步規范業務,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監會起草了相關辦法。
“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強化信息披露,陽光是最好殺毒劑。《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的管理,維護保險資金運用安全。
《辦法》主要規范了四方面內容:一是按照資產証券化原理,以基本資產本身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構建了資產支持計劃業務運作框架。
二是立足於服務保險資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強調穩健、安全和資產負債匹配原則。
三是堅持“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在業務資質管理、發行機制等方面體現市場化原則,建立基本資產負面清單機制,提高業務運作效率。
四是重視風險管控,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強調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
顯然,《辦法》的發布是落實《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89號)的舉措之一,有利於擴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創新空間,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促進保險資金直接對接存量資產,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記者 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