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张文婷)一直以来存在监管"尴尬"的相互保险组织拟被规范。5月13日,保监会针对相互保险组织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初始运营资金的门槛。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方式为其会员提供保险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包括相互保险公司、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相互保险公司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相互保险公司应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不低于1000个。 对于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门槛则分为三档,全国性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省级组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级及以下组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全国性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0个,省级不低于500个,市级及以下的不低于100个。
据悉,目前我国现有的相互保险组织按照是否已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已经纳入保险监管的相互保险组织,主要包括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宁波慈溪保险互助社。另一类是尚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的相互保险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陕西、湖北、湖南等地设立的农机相互保险社,以及散见于全国各地的区域性养殖业、种植业农业互助保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