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保险频道

保险法修订拟放行营销员给“回扣”

2014年12月26日08:57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保险法修订拟放行营销员给“回扣”

  时隔五年,保险法修订工作再次启动。近日,保监会正听取修改保险法建议稿的各方意见。从目前仍在商议的建议稿来看,关于保险市场行为规范方面,正在修订中的保险法拟对保险营销员给“回扣”松绑。

  2009年版的《保险法》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六条中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而修订中的保险法建议稿却将此项规定删除。

  事实上,被删除的此项规定在保险业内已经成为营销员“揽客”的必用招数。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于海纯表示,为了招揽业务,不少营销员会把本应由个人得到的收入拿出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成为“潜规则”,如营销员将保险公司给的25%佣金中的5%返还给投保人。

  “但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毕竟返佣某种程度上只是代理人和客户之间的事情。如果出现对公司返佣则属违法行为。目前,处于灰色地带的过度返佣行为压挤了正常展业代理人的生存空间。代理人返佣的背后,也折射出个险营销的窘境。”于海纯分析道。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实践中因宣传推广需要给予保险消费者一定赠品、赠礼的行为,若据实列支相关费用,不宜再以“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进行处罚。因此,建议稿删除了相关规定。(马元月 陈婷婷)

(责编:张文婷、刘阳)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图说财经|人民电视

  • 杨颖受伤私照流出杨颖受伤私照流出
  • 南非佳丽世界小姐夺冠
南非佳丽世界小姐夺冠
  • 揭秘车模鲜为人知的一天揭秘车模鲜为人知的一天
  • 盘点互联网大佬的西装穿着盘点互联网大佬的西装穿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