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张文婷)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为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交叉传递。
保监会注意到,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通知》列举了当前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呈现出的阶段性重点问题:保险公司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及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除外)业务;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通知》针对保险公司总资产、重点大类资产投资总额、对单一关联方投资余额等维度,设定了必要的比例上限。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四是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另外,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