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保险公司承保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金额也在不断上调。继2011年保监会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做出10万元限额规定后,昨日,保监会发文表示,自明年起,将上调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至50万元。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保监会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北京等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身故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2011年4月起,保监会再次做出修订,规定上述四地保险公司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不过,保险公司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50万元保险金额限制也并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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