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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糧液遭重罰4.49億 白酒市場黃金期或結束

2013年02月25日08: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有關部門向貴州茅台和五糧液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這兩家白酒企業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分別處以2.47億元和2.02億元的罰款,總計4.49億元。這是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實施以來物價部門開出的額度最大的罰單。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改委22日發布的公告稱,貴州茅台和五糧液與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白酒銷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具體做法是,通過合同約定、價格管控、區域監督、考核獎懲、終端控制等方式,對經銷商向第三人銷售白酒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對低價銷售的行為給予處罰。

  按照2008年開始施行的《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

  事實上,受到“塑化劑”和限制三公消費等因素的沖擊,貴州茅台和五糧液此前均發布了“限價令”,以穩定面臨著價格大幅下滑壓力的高端白酒市場。對於“違規”降價和跨區域銷售的經銷商,企業採取了暫停執行合同計劃、扣減保証金等處罰措施。

  對此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發改委和物價部門於1月開始介入調查。對於上述處罰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貴州茅台和五糧液隨即發布公告,稱已收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五糧液方面表示,接受四川省發改委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酒類銷售公司將查找不足,積極整改。而貴州茅台對於處罰決定則沒有明確表態。

  五糧液集團有關負責人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說,自發改委介入調查以來,五糧液已經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進行了整改,並收回了對經銷商的罰款通知。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梁銘宣認為,發改委約4.5億元的大罰單不會對兩家酒企的長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發改委此舉頗有“敲山震虎”之意。不過,這對於正處在下滑周期的白酒行業無異於“雪上加霜”,白酒市場黃金周期將隨之結束。(記者 白田田)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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