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質疑:
租車公司收取的保費是否足額購保險?
租車公司怎麼收取基本保費?
“不計免賠”是否有宰客嫌疑?
上海的林先生(化名)最近比較煩,他在去年3月去海南三亞旅游的時候找神州租車租了一輛車,不幸發生了車禍。在后續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林先生發現,神州官網明確標明“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最高為20萬元。但是在庭審時,平安保險方面稱,神州公司對涉訴車輛投的是商業險限額為5萬元,交強險限額為12萬元。林先生這才知道神州公司真正為其投保的商業險保額隻有5萬元。
這讓林先生有點難以理解,租車時通過神州購買了一筆30元的保險費,神州是否全部專款用於為客戶購買了保險呢?
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記者經過連日採訪了解到,林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例。如今,租車出行的方式越來越為消費者所接受,然而由於行業本身經驗的不足以及行業標准的不完善,引發了不少的投訴和糾紛,如租車公司向客戶收的保險費是否足額購買了保險,以及不少租車公司規定的車輛損失險的“不計免賠”額度是否合理等等。
有律師認為,從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出發,租車公司應在購買時就讓消費者明白車輛保險的范圍與保險費的具體構成。
案例:車不合格公司不擔責?
今年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林先生駕駛機件技術標准不合格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慢行撞倒原告致其重傷,而原告橫過道路時未從人行橫道通過,所以由林先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為70%,原告承擔次要責任,為30%。而車輛所存在的兩項不合格問題與事故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神州公司不用對事故承擔責任。
扣除保險公司17萬元的理賠款,其余的賠償就全部由林先生個人承擔,還需付30多萬元的賠款。
林先生認為,自己作為用戶在租車時通過神州公司單獨購買了一筆30元的保險,以一年365天計算,神州公司一年的年化保費收入為10950元,根據神州公布的美國上市招股說明書,其2010年全國車輛平均租用率為61.2%,且不論三亞作為旅游熱門地,車輛的租用率應該高於這個平均水平,即使按照這個平均水平計算,神州公司在事故車輛上的一年保費收入也有6701元。
於是,他提出質疑,這筆30元的保費神州是否全部專款用於為客戶購買了保險?是否應該全部用於購買保險?以及神州給客戶提供的是不合格的車輛,又該承擔何種責任?
問題一:租車公司收的基本保費怎麼用?
調查:基本保費收取各公司不同
據了解,神州公司是在廣東平安保險為這輛事故車輛購買的保險。按照神州公司官網所公布的基本保險所覆蓋的幾項內容,以同一品牌車型、類似使用年限的情況,記者通過平安的網上車險投保平台進行了詢價,計算結果約為3800多元(含交強險),而且根據平安保險客服人員的介紹,實際保費還能更低。這麼看來,保費似乎是大大低於神州公司在事故車輛上的一年保費收入。
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於基本保險費是怎麼收取的,各個租車公司的情況還不盡相同,基本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和租車價分開計費,以“基本保險費”的項目單獨收取,第二種是無需再付“基本保險費”,費用包含在租車價中。
記者選取了在國內較具代表性的4家租車公司:神州、一嗨、赫茲和安飛士,通過400電話、網站預訂和門店走訪等方式分別進行了了解,其中神州和一嗨是第一種情況,他們將基本保險單獨收取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實際租車價分列為租車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幾個單項,但這幾項都是必選項﹔而赫茲和安飛士的租車價則相對而言是“一口價”,用戶無需再支付基本保險費。
神州:保險費是根據各種綜合因素得出的一個均攤成本
神州公司有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司下一步可以通過調查了解客戶的需求,決定是否要在今后的業務中向客戶提供所租車輛的具體保單,但分項收費是從國外學來的經驗,對於公司來講,因為涉及保險的成本較多,所以不能簡單地以保單的金額來計算,而是根據各種綜合因素得出的一個均攤成本,實際上,公司在保費上的收入支出只是持平。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雖然出於成本等因素的考慮,公司對林先生所租的這輛車隻投商業三者險限額為5萬元、交強險限額為12萬元的保額,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方面隻承擔這17萬元的賠償責任,因為公司已經在官網上承諾了最高保額為20萬元的三者險,所以,根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公司還會承擔保額和公司承諾金額之間的差額。但具體方案並未告知。
律師:如果是以保險費的方式收取,不能變相成為企業創收的來源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詹昊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理論上講,租車公司作為投保人購買車險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以一年為期進行購買,第二種是為特定的期限(例如與具體租車人的車輛租賃合同期相同)購買。以第二種方式而言,相關保險費可以直接由租車人承擔,租車公司的作用就類似於保險中介機構,但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而言,以第二種方式操作車險的成本比較高,也不夠便捷,所以,據其了解,國內的租車公司都是按照第一種方式為車輛購買的保險。
在這種情況下,詹昊認為,租車公司無論是將支付的保險費打包在租車價格中收取,還是以單項費用的方式在租車費之外收取,都無可厚非﹔但如果是以單項費用(保險費)的方式收取的話,該筆收費則不能變相成為企業創收的來源,從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出發,也要讓消費者明白這筆保險費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問題二:不計免賠有宰客嫌疑?
調查:免賠額之內要用戶承擔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有的租車公司會對“車輛損失險”限定一個免賠額,一旦出險,免賠額之內的金額需要用戶自己承擔,這也是引發不少租車糾紛的原因之一。比如神州租車,在其官網關於“保險責任”中就寫到,由於發生自然災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本身的損失,承租方需要承擔1500元之內的損失……而用戶如果想免除這部分的損失,可以購買不計免賠服務,價格為50元一天。
某家曾和租車公司有過合作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根據保費支出平攤到每輛車上,這項不計免賠一天的價格應當在10元以內,部分租車公司開出的價格難免有宰客的嫌疑。
律師:租車公司應讓消費者明白車輛保險的范圍與構成
詹昊表示,在商業車險合同中,“不計免賠”就是一種主險之外的附加險,如果租車公司確實沒有購買這一項附加險,而作為一個增值服務,自己以風險自擔的方式化解租車人的免賠額之下的該部分風險,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租車公司再就免賠額部分單獨向租車人收費,則可能存在監管問題:租車公司並非保險公司,沒有取得保險執照,不能夠經營保險業務。
而另一方面,詹昊表示,如果租車公司已經購買過“不計免賠”的附加險,現在又換個名目(例如增值服務)再次向客戶分攤成本的話,則就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嫌疑,所以租車公司應在購買時就應該讓消費者明白,車輛保險的范圍與保險費的具體構成。
神州:隻為部分車輛購買了“不計免賠”
神州公司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只是為部分車輛購買了“不計免賠”,最后確定的收費標准是平衡收支、綜合均攤下來的一個成本價格,對於客戶來說,這也是一個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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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嗨:基本計算原則是將總保險費通過車輛的價值、裡程數和出租率等均攤
一嗨公司有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即使同一批車,不同行駛裡程也可能保費不同,但最后向客戶收取的保險費是相對一致的。
而這個金額的基本計算原則是將總保險費通過車輛的價值、裡程數和出租率等來均攤下來的結果,“公司是從確保正常運營的角度來均攤這筆費用的,而並不會從這項收費中獲利”。
對於“絕對免賠”,一嗨租車的基本保險中也有最低免賠的限制,一嗨稱之為“絕對免賠”額,為2000元,也就是說車輛損失在2000元以下以及超過保額的部分,都是要用戶承擔的。同時,一嗨沒有其他補充保險等可供用戶來選擇,也就是沒有辦法規避這個“絕對免賠”額。
一嗨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保証企業在設立之初有良性發展的基礎,降低成本,所以當時在和保險公司協商保險條款時確實設立了絕對免賠額的額度。但現在公司目前正在和一些保險公司進行洽談,爭取盡快推出相關的產品,來降低絕對免賠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