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從1985年起(少數地區從1984年起),各地紛紛開展了重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紹,改革開放之前以及改革開放初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金基本沒什麼差別。
“雙軌制”形成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並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挂鉤。多數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於退休前在崗檔案工資的70%,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大多在80%以上。
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於大批非正規就業和中低收入者的存在,社會平均工資一般低於正規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布的“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專家認為此項調查比較中肯,並同時透露,受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制度影響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工齡,但由於種種原因在從體制內轉到體制外的人群,例如企業的高級工程師。
為了彌合這種差距,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導致待遇上的差別。”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說,“隻有對養老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結構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彌合這種差別。”
“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據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