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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養老保險並軌正進行頂層設計

2013年08月05日07:3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人社部:養老保險並軌正進行頂層設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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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回應“養老‘雙軌制’不公平”說———

  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比重大,在職時平均工資收入較高,工作年限也長於企業一般員工的平均繳費年限,因此其總體平均待遇水平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

  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養老制度,議論頗多,認為這樣很不公平,應盡快並軌。“雙軌制”是怎麼形成的?該如何客觀、全面看待不同群體的養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日前就這些熱點問題作出了回應。他稱,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

  養老“雙軌制”如何形成的?

  據《人民日報》報道,胡曉義在介紹養老“雙軌制”的形成時表示,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伴隨著從計劃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

  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如何看待“雙軌制”下的待遇差異?

  胡曉義說,比較養老“雙軌制”下的不同待遇水平不能簡單化,要作全面、具體的客觀分析。

  胡曉義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歷年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挂鉤,有的職工繳費工資低,繳費年限短,退休后養老金也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以退休前基本工資為計發基數,其職業特點決定,這通常是本人職業生涯的最高工資水平。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頻次低但波動較大。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比重大,在職時平均工資收入較高,工作年限也長於企業一般員工的平均繳費年限,因此其總體平均待遇水平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關鍵是差距要適當,差距過大,特別是同類人員之間待遇差別過大,就應想辦法調整。

  養老保險何時會“並軌”?

  胡曉義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蕩。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所以,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胡曉義說,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本報綜合報道 圖片來源/央視

(責編:李棟、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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