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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費取消遭地方陽奉陰違 明收改為暗收

張慧敏

2013年08月05日07:55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行政性收費取消遭地方陽奉陰違 明收改為暗收

行政性收費取消遭地方陽奉陰違 明收改為暗收

  北京商報訊(記者 張慧敏)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通知,自本月起,企業年度檢驗費、綠化費、利用檔案收費、船舶証明簽証費等33項行政 事業性收費將取消和免征,這是近年來旨在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的又一項重要改革措施。然而從以往各地對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執行落實情況來 看,依然有部分地區違規收費,這也使得業界對於未來相關政策能否全面落實打上了問號。

  昨日,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披露的一項在全國多地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為數不少的地區,國家明文規定取消的諸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仍在收取, 有一些甚至在國家發文取消時隔兩年后還在收取。一些地區沒有按照規定取消收費,或者將明收改為暗收,將收費改為罰款。還有一些地區以其他名義繼續收取費 用,或者將有關收費轉到下屬或關聯單位收取。

  以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為例,2011年《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 收費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取消上述兩項收費。而中物聯調查發現,這兩項收費至少在南京、上海、山東、浙江、寧波、北京、四川、秦皇島等尚沒有徹底取消,在 大部分地區則是轉嫁為關聯維修單位維修費繼續收取。

  此外,兩部委同年發布的《關於公布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取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超限運輸車 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鐵路專用線運輸管理費、裝車費等。中物聯調查發現,在山東、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費沒有取消﹔在大連,補償費依然收取﹔在 南京,部分收費另列名目,改為罰款﹔在廈門,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上海、青島等地也存在違規收費現象。

  對此,中物聯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表示:“目前物流企業行政審批依然存在審批項目過多、審批手續復雜、審批效率低下的問題。特別是由於管理和程序不規范、不透明,還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物流企業反映強烈。”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各級政府就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為切入點,取消了一大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了許多項目的收費標准。僅最近五年,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就四次下發通知取消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累計416項。

  但各地執行情況卻差強人意。對於造成類似改革政策地方唱“對台戲”的原因,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徐逢賢認為,一方面不排除地方政府迫 於財政壓力而進行違規收費,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或部門對政策措施肢解、扭曲,甚至由於政策法規執行監控不力而導致部分權力部門借收費滋生腐敗。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針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執行的收費標准的,以及未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情況,目前僅在2006年 7月1日起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應由各級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事實上,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醞釀起草行政收費法,然而14年過去了,這部法律至今仍未面世。專家呼吁,應加快行政收費法的立法進程,給各部委與地方政府行政收費事項行為帶上法律的籠頭,並建立收費事項公示制度。胡瀟/制表

(責編:李棟、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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