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企业:想要现金不靠谱
李江最终被自己制定的制度给套牢了!当年李江带领的团队,虽然效益不错,但许多员工身在曹营心在汉,成天琢磨换到知名企业去。特别是每年年终时,年终奖一发就走一批人,弄得第二年年初的几个月工作极难开展。
为此,李江建议企业改变年终奖发放办法,他设计的方案是,为企业需要的人才设定高额奖励,每年年终落实。落实也不是现金,而是一辆车的首付。之后,你只要在企业工作就给你付月供,你走了车就归公司。如果能干到款还清,车过户给个人。
方案一出效果立竿见影,人才不走了,企业发展快了。五年后,企业发展壮大,年终奖还是李江当年制定的方案,只不过车改了房,给你付房款首付,月供企业出,等款还清再过户给个人。李江是第一批受益者,一套九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住得很踏实。可是,事情不会一成不变,2010年李江收到猎头电话,面谈之后一家五百强企业同意录用。这时候,李江面临着选择,房子自己还款倒是不难,但企业当初签的合同里包括,如果是员工提出的离职,房子的首付也要自己出的。这也就算了,咬咬牙也付得起。可万没想到,购房政策收紧,自己不符合购房标准,这户根本过不了。
眼看着大好机会擦肩而过,李江悔不当初,成天自责我为什么制定了那么个政策呢!老婆回答得好:你当初为了发展怕人才走,现在自己是人才企业也怕你走啊!
■员工:想要放弃不容易
赵霞,是一家公司的女强人,可在上月就跳槽了。赵霞神秘地说:“千万别告诉别人,我现在是在生病中。”
她解释:“我没病,只不过五万多元的年终奖不拿,我这心里冤得慌,所以就找人开了病假条,这边报到那边休假。如今我已经到新单位上班了,那边的年终奖要三月底财年结束才核算,我不想想办法拿不到钱太可惜了?”真是企业有政策,大家有对策呀!难道她不担心原单位发现装病的事情吗?赵霞无奈地说:“我查了政策,年终奖没写进合同的就得不到保障,我就是仲裁、上法院告状也没用。你说,这些钱是我一年奋斗的结晶,现在这市场情况下,挣几万块钱容易吗?凭什么就不要了呀?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我现在这个单位还有员工,为了原单位的年终奖正休婚假加年假呢,谁也舍不得自己辛苦挣的钱打水漂啊!”
提示: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6 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那么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离职员工也有权获得年终奖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已离职而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如果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年终奖金是一种特殊福利,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金,要看其是否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
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前一企业案例中的李江,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购房政策变化了,但你的年终奖不能因此终止。后一个案例中,建议不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奖金,因为新工作如果非常满意,不要因此影响自己在新企业的发展,一旦被离职企业发现并追究责任,会对未来职业发展有长期的不良影响。
对于年终奖,员工要注意在合法前提下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对相应政策规定,企业发布规章,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能获得保障。而不建议采取作弊、违规的做法,一旦被发现不但有损于当下的利益,更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害。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