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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国标将实施 敏感信息收集须获授权

2013年01月22日11:01    来源:福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在21日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上说,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于去年11月发布。

  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其中,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新华社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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