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廉租房3年后被告知材料不全--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滚动

居民申请廉租房3年后被告知材料不全

唐煜

2013年06月07日07:49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唐煜)3年内先后两次递交申请廉租房材料,前天才被告知材料里没有“婚姻证明”。昨日,家住武昌秦园路48号的李家祥诉称,前天拿到自己以前申报的材料才发现,递交的申请时间是2011年8月29日,申报廉租房的材料,被相关方面压了一年多才报上去,使他错过了两次获得廉租房的机会,做了近3年“白日梦”。

  李家祥说,2010年8月份,向武昌徐家棚街秦园社区居委会递交了申请廉租房材料,之后一直不知申请结果。2011年8月,再次向该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也无音讯。

  前天,徐家棚街惠誉花园社区居委会通知李家祥,申报廉租房的材料里没有“婚姻证明”,需要补办。李家祥赶到社区居委会,拿到以前申报的材料发现,递交的申请时间是2011年8月29日。李家祥认为,他申报廉租房的材料,被秦园社区居委会压了一年多才报上去。

  “今年3、4月份,李家祥所住地点划归惠誉花园社区居委会,以前属秦园社区居委会。”惠誉花园社区居委会对此称,接到李家祥申报廉租房的材料后,便通知他补办所缺的证明。

  秦园社区居委会人员称,李家祥2010年递交的申报廉租房材料,当年就上报到了街道,至于为何没有音讯,“不清楚”。

  目前,李家祥与12岁儿子住在秦园路48号8楼一12平方米的房子里,靠低保维持生活。儿子的母亲已去世。儿子上小学5年级。李家祥右胳膊患神经、风湿病,难以外出做零活。

  李家祥申报廉租房的材料到底是什么时候递交的?秦园社区居委会有无上报?在徐家棚街办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以李家祥递交的材料在领导手里为由,始终不愿出示。“房屋保障服务”窗口一汪姓工作人员称,领导正在开会,也不知道领导的电话。

  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可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再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分阶段审核、批准。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则书面通知申请的家庭并说明理由。

  李家祥称,3年来,先后两次递交申报廉租房材料,即使没有申报成功,也应有人告知他,但一直音讯全无,也无人核查他的住房情况。天天盼望能住上廉租房,可申报材料现在才被递交上去,做了3年“白日梦”。

(责编:李栋、曹华)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