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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正式获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门槛降低

2013年06月08日09:15    来源:金融时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可以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业务的资格申请、销售业务规范、销售人员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2年末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和保险行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56家机构和3名个人的近400条反馈意见。”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经认真研究,两会对建议调整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准入条件、加强保险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调整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强化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等意见予以吸收并作了相应修改,最终完善了《暂行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规定》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根据《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须满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该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该部门的管理人员则须具备从事基金业务两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此外,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还须满足“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须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等条件。

  《暂行规定》发布后,证监会与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协作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两会的工作重点将从业务规则的制定转向保险机构基金销售活动的日常行为监管,两会及派出机构将密切配合,定期沟通和交流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监管信息,共同保障保险机构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有序,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张兰 李光磊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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