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央行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银行间债市的线下交易活动被明令禁止。
内蒙古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苑德军认为,与线上交易竞价购买债券,价高者得明显不同的是,线下交易大多为协商定价,存在监管盲区,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线下交易的被禁,有助于银行机构行为的规范,也有助于“去杠杆”。
现实中并不缺少线下交易违规实例。2011年,某地城商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线下交易,违规代理债券买卖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涉及金额近百亿元,银行利益遭受损失。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杨涛表示,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不可否认,银行间债市承担了重要的金融功能。但不能忽视的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加速与规模扩张背后某些问题及监管“盲区”也在逐渐展现。
“丙类户”交易加大银行风险
“目前,线下交易的月均交易数量在十笔左右,交易对象主要是‘丙类户’,所以‘8号公告’对‘丙类户’的影响较大。”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丙类户是银行间债市的特殊成员。据中债登统计,截至2012年底,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类投资者(企业)达到6375家,占总投资者数量的51.28%;这些非金融机构正是丙类户的主体。
苑德军告诉记者,丙类户的存在,为银行间市场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活跃了市场交易,也受到银行的欢迎,不过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杨涛也表示,有一句市场流行语:“任何一个丙类账户都要小心对待,因为它的背后很可能站着一个大佬。”这体现出,持有丙类客户的机构可能暗藏“灰色”目的。
按照相关规定,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很多银行因此成为代理结算方。有业内人士透露,在银行机构中,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代理结算数量都很大。
由于银行对结算账户监管程度不同,一些问题也相继出现。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李佩珈告诉记者,一些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亲属开立丙类户,将自己银行的债券交由自己亲属丙类户“代持”,并约定未来以接近成本价买回债券。这使得持有债券期间更高的收益归自己所有,实现非法获利。
据记者了解,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多以银行机构为主找丙类账户代持;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前者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些银行为了掩盖债券投资的亏损,就以代持的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这部分亏损。作为丙类户来说,大多是非上市的中小机构,报表上的名义盈亏对于投资者本身影响并不大。后者的问题是,一些债券业内人士利用结算方式漏洞,在交易时,请第三方(主要是银行)代垫资金并由丙类账户代持债券,实现空手套白狼。另外,如出现亏损情况,丙类户大多会违约、毁约,损失也自然由银行来承担。
“堵漏”加码银行资产重回表内成必然
债券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加大了金融体系风险。2010年以来,信贷政策逐步收紧导致部分商业银行为减少风险资产,开展了多项“表内资产表外化”的业务。即通过与信托和券商合作,把信贷资产打包成委托贷款、信托资产、债券等,并转换成理财产品,导致以债券为代表的非信贷资产占比快速上升。数据表明,2012年债券在社会融资总量的占比为14.3%,比2010年底上升了近一倍。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还使得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出现更多关联,也使得银行体系资产更多转向表外,加大金融体系风险。
“正是监管制度存在漏洞,才会存在‘代持’问题。”苑德军向记者表示。杨涛也认为,只要存在监管过严或空白,总会产生一些金融创新,如IPO代持、信托代持、LP代持等。不能简单认为这些行为就是违规,关键在于其中是否牵扯到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行贿受贿等。
但现实情况显然不够乐观。近年来,个别银行及一些银行的管理人员因违规“代持”、“倒券”而受到查处。审计署相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逃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
早在今年4月,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债券市场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规范市场发展。首先,在4月中旬,监管部门掀起了一场席卷银行、券商、基金等各个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核查风暴。其次,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多项举措和规定,要求银行理财帐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规定“非标”资产不能超过一定限额,计提相应监管资本,且限制丙类账户的进一步增加。而此次的“8号公告”则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债券交易制度的重构上,即由“场外交易”走向“场内交易”。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线下交易的杜绝,将进一步促使银行资产重回表内。
银行机构“去杠杆”或将加速
李佩珈认为,监管措施的加强将使金融体系发生积极的变化,金融体系“去杠杆”或将加速。
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账户大多为丙类户,而目前丙类户没有联入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这意味着理财产品发行将受到制约,对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债券和信托等形成上行压力,加大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压力。
另外,由于债券市场的交易将受到更多监管,这意味着那些纯粹为创造资金流动而无实际贷款需求的项目,将面临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限制,这将使得金融体系风险得到一定控制。
不过,申银万国银行业分析师倪军对此公开表示,叫停线下交易对银行表内外债券投资、银行间流动性均有影响。
李佩珈也认为,上述监管措施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全部。她建议,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和稳健的债券市场,还需“堵疏”结合以规范债市发展。关键是,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此前,以单一银行为主“一对一”的询价模式,造成信息不透明和价格失真,所以,有必要促进投资人结构的多元化,引进国际投资人甲类账户主体,或将丙类账户上升为甲类或乙类账户,提高其准入门槛或加大监管强度。
杨涛则建议,重中之重还是完善银行间市场监管体系。从长远来看,需要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面加强协调。杨洋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