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4000元手续费,电脑店主竟然与信用卡持有人串通,利用POS机套现32.5万元。因持卡人死亡,店主被银行告上了法庭。8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店主李某赔偿银行4.8万元套现欠款。据悉,这是该市首例银行直接针对协助套现POS商家提起的民事索赔案。
法院审理查明,案外人罗某(本案起诉时已故)通过代办点运用虚假身份向7家不同银行申办了25张信用卡用于刷卡套现。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电脑店店主李某提供了3台POS机,以出具虚假的电脑配件出货单作为“掩护”帮助罗某套现。李某每次则从中收取套现数额1%至2%的手续费。至案发,李某共帮罗某套现32.5万元,并收取手续费4000元。
2012年7月9日,李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年10月,银行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代为清偿罗某尚欠的4.8万元套现款。
案经一审判决,李某不服上诉。在佛山中院的庭审中,店主和银行展开了激烈辩论。
商户指责银行发卡审查不严,应风险自担,而银行则质疑商户协助侵权。
商户还认为,银行的损失是由罗某透支不还而产生,自己没有还款责任。但银行则认为,正是由于被告虚构交易凭证,才让罗某得逞。因此,李某的帮助套现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失的发生,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李、罗二人共同实施套现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李某对罗某的银行欠款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林洁 通讯员 林劲标、凌蔚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