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主持召开了有15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参加的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针对首套房贷款难、审批长和利率高的现象,要求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央行喊话,用刘士余副行长的话来说:“金融系统一端连着民生,一端连着党中央国务院,商业银行要理解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存压力,要有社会责任,不要过分追求商业利益。”
时至今日,各商业银行对央行的喊话总体反应并不积极。商业银行“不听话”,央行难以通过干预手段促使银行承担社会责任,问题由来已久,值得深思。
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不易,是世界性的共识。商业银行是个“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行业,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尤其困难。但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提升自身形象和竞争力的作用已受到普遍重视,世界上不乏一些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也一直强调重视形象建设,年年发布靓丽的社会责任报告,却难以掩盖现实的尴尬。其症结就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和社会责任实施机制欠缺等深层次的问题。
实施社会责任,企业首先要有独立人格,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只有独立自主的企业,才会真正在乎自己的声誉,才能实实在在地产生社会责任感。在遭遇互联网金融冲击、资金成本高企和房地产前景不明的情形下,商业银行选择收紧房贷,符合市场理性。有观点由此认为,这从侧面说明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意识增强了。如果商业银行真能够做出基于自我发展的选择,而非迫于存贷比等其他管制的压力,商业银行实施社会责任就有了希望。
实施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放弃效益。经济责任本就是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银行业更是如此。银行应该时时避险,而非冒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实施社会责任,应当靠内在动力。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于市场的主导因素早有深刻的阐述:“不要用人性去说服他们,而要用他们自己的利益去说服他们。不要去谈论你自己的需要,而要说出他们能得到的好处。”外力强制或被动实施社会责任,不会具有持续性,甚至可能南辕北辙。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已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美国堪萨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Vi“gi″i“H““P““H°将之总结为“国家中心模式”,即政府不仅是规制者,也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除了通过立法、执法和政策制定发挥直接作用外,还通过紧密的机构关系与无所不在和不透明的行政纽带实施影响和控制。商业银行对央行喊话的消极对待,表面上看,与央行此次控制减弱有关。实际上,从这些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看,商业银行向央行严加控制的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投放仍然不少,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等支持依然有限。这说明,强制性的社会责任实施方式效果不佳。
银行业具有政策传导功能,关系到整体经济的稳定,对于商业银行进行管制或干预自然是必要的。但管制须有实效,干预应有界限。与以前不同,央行这次喊话是从讲政治保民生的角度,规劝商业银行以合理的利率放款,并未提出具体的额度约束或其他硬性要求,进行有克制的干预,是一种进步。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