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委托理财的方式逐渐进入公众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相对于委托专业金融机构的理财,民间委托理财存在法律风险非常大,因此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也多集中在民间委托理财上。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约占委托理财纠纷的近90%,且85%的受托人为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等自然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商事审判业务的民二庭的副庭长区瑞樱告诉记者,民间委托理财风险大,主要原因是因为缺乏监管。
区瑞樱提醒,投资者在委托理财时,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受托公司,并要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投资人的投资目标及底线。“司法实践中,很多投资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材料便直接将资金或账号交与受托人进行理财。当产生纠纷诉争到法院后,受托人往往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拒不承认委托理财的事实,此时委托理财投资人只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信息时报记者 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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