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存在的问题,保监会网站昨日连续对五家产险公司发布了五道监管函。
保监会称,经查,在永安产险《关于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的备案报告》中,个人索赔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表述不严谨。
美亚产险在《关于〈美亚碧海蓝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第一版)〉等产品的备案报告》中,条款名称与费率名称出现多处不一致;在《关于〈多次(连续)损失批单-MB〉的备案报告》(与《关于〈多次(连续)损失批单-PAR&BI〉的备案报告》中,出现“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以批单形式对被保险人多次(连续)出险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但对赔付比例的描述均为空白”的行为。
长安责任保险在《关于报备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山东地区)等条款和费率的报告》中,股票价格指数波动保险产品设计不符合保险原理。
众安在线在《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和《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和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的费率厘定不符合公平性原则。
安诚产险在《关于备案差旅安全意外伤害保险(W款)等条款费率的报告》中,世界杯遗憾险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监会要求上述五家保险公司,自接到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杜绝类似错误,同时对公司产品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产品开发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保监会书面报告公司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曾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