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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老鼠仓”案生变 最高检就马乐案提出抗诉

2014年12月10日08:2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最大“老鼠仓”案生变 最高检就马乐案提出抗诉

  我国最大“老鼠仓”案——博时原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生变数。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这已经不是马乐案第一次被提出抗诉。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之后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10月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但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昨天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马乐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马乐案的情况应属“情节特别严重”。

  而根据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最高检认为广东省高院对马乐的终审裁定量刑过轻。

  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操控3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由于交易金额巨大,马乐被称为目前国内公开审判的最大“硕鼠”。

(责编: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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