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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内幕交易抗诉案件进入二审

张佳

2014年06月03日04:31    来源:证券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马乐内幕交易抗诉案件进入二审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深圳市检方抗诉案件日前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证券时报记者从公诉、审判机关获悉,马乐案在4月4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抗诉后,抗诉引起的二审案件已由省高法受理,该案需待省检察院阅卷后,由省高法排期确定开庭时间。

  5月30日,广东法院网公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进入二审阶段,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进度显示为“审理中”。省高法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抗诉案件必然引起二审,“审理中”意味着已经立案,二审将在省高法开庭,省检察院将派员出庭,目前省高法正在对二审开庭时间进行排期,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从二审案件受理到开庭之间,还需经过省检察院的阅卷程序,并对市检察院的抗诉做出支持与否的决定。截至5月30日,省检察院的阅卷程序尚未启动,“目前,省检察院尚未开始阅卷,还未对市检察院的抗诉做出批复。”深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普通的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省检察院方面5月30日回应记者称,对于深圳检察院的抗诉,省检察院要进行审查,“审查需要阅卷,再做出是否支持深圳市检察院抗诉的决定,不支持抗诉,就没有二审,不过反对抗诉的案例非常少。”

  3月28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从判决。然而,7日后,深圳市检察院对马乐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深圳市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案件追踪”,称“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日前,深圳市检察院公共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是基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自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共有4名基金经理因内幕交易获刑,分别为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最高量刑被判有期徒刑4年,无一被检方提起抗诉。

  马乐于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博时精选基金经理。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操纵第三人账户利用非公开信息投资股票76只,成交金额合计10.5亿元,盈利1883万元,是目前发现的非法交易金额和获利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责编:达昱岐、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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