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李丹高中毕业后从山西老家来京做珠宝生意,其不仅“杀熟”从同行马女士处骗走了69件翡翠首饰,还伪造房产证“宰生”,欲骗取买房人张女士300万元购房款。昨日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指控
伪造房产证欲骗房款
昨日上午10点30分,身着白上衣,短发、面容清秀的李丹被带入法庭,她没有为自己聘请律师。
海淀检察院指控李丹犯了4宗罪。一是在2014年1月至5月,李丹以帮45岁的马女士卖翡翠为名,在朝阳区爱家珠宝城内,先后从马女士处骗走69件翡翠,进货价为233万余元。一是在2014年6月30日,李丹自己伪造了一张房产证,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通过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房产)和买房人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为此将10万元定金汇至中介账户。只是,该房产证在确权时被市住建委查出伪造并没收,该次诈骗未遂,李丹也因此事发。
此外,李丹还犯有以借款为由,骗取王女士15万元,谎称出售房产,骗取买房人王女士用来办理个人纳税证明的请托费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辩护
翡翠定价高申请鉴定
李丹对69件翡翠为A货的鉴定证书和数量没有异议,但其辩称翡翠的进货价没233万余元那么高,冯女士所提交的进货收据是其后来写的,实际价格应该在其40%左右,“我和她关系很好,看过她的进货收据。”
李丹供述称,其本来想从尹某处借高利贷,是尹某让她到马女士店里拿翡翠做抵押。拿翡翠时,李丹谎称有人要买马女士的翡翠,马女士人不在店里,但她同意自己撬开门锁拿货。此次尹某贷给其35万元。当马女士获知真实情况后要求她拿钱赎回翡翠时,尹某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至于另外两起诈骗指控,李丹否认称自己并没有骗取王女士15万元的故意。她辩称,实际情况是王女士托自己往外放高利贷,给了自己10万元,自己作为中间人,将1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借钱的人还向王女士支付了3万元利息。只是10万元到期后,因王女士称先放在自己这里,有机会再接着贷,后来她就花了。
至于第4起指控中的5万余元赃款,李丹称其本人没拿钱,钱的确是交给别人去办纳税证明了,只是所办的纳税证明也是假的。
因李丹向法庭申请对翡翠价值进行鉴定,该案暂时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