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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十八大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分配改革要明确各群体收入增长目标【2】

2012年11月20日08:28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十八大报告最牵动人心,也最让普通老百姓振奋的莫过于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一言以蔽之,在明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这个目标的同时,也要明确社会各个群体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增长目标,特别是要明确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目标。

  缴税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公

  王传涛

  在11月17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在主旨演讲中说:“个人所得税既然不能够影响税收大局,为什么不给提到一万元呢?无论是月收入三千、三千五,还是五千、六千,税务部门都是要审核的,都是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够为老百姓造福,这件事情是不是很快干起来?有人会说数据难统计,这个数据能比神六、神八、神九上天还难吗”(11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0元。因为大大超出了之前预想的2500元和3000元等几个起征点标准,公众大呼得到了尊重和实惠。可是,缴纳个税是个永远也讨论不完的社会话题。每个人都想少缴个税,想在自己的钱包里多留一些钱,看到此位专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说法,许多网友自然表示支持。

  纳税少,并不一定能让人实现收入的增加;纳税多,未必就体会不到久违的幸福。十八大报告之中提到的“到2020年收入翻番”的目标,这些天被媒体反复引用和讨论,目的无非是促进收入的增加,让公众提前感受一下预期的幸福。收入增加之后,个税起征点也应该适时提高,如其不然,所有人的税负都会有所增加。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也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然而,在笔者看来,就当下社会而言,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只是其次,关于收入问题,更重要的还有“公平”这个问题。

  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问题,自然不是一个多与少的简单命题,也不是税收多寡的问题,比进行这些量上的比较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是否公平的问题。公平能够促进幸福,在公平的收入格局下,征缴个税也不会引来很大的争议。这需要行业之间、职业之间、职位之间的收入差距要逐渐缩小。前段时间,社会上开始讨论“中国式相亲”,讨论我国的相亲为什么要先看家庭是否门当户对、男方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收入多少等问题。比较之下,外国则将两个人的感觉放在第一位。原因在于,在西方许多国家,无论对方从事何种职业、是什么职位,收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收入公平”。

  要实现收入公平,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有两个阻碍:一是行业垄断。社会上有几个领域的工资收入总是领先其他行业,比如说能源行业、通信行业、金融行业,这都是垄断造成的;二是权力腐败。这关乎到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性,灰色收入深不见底、权力贪腐欲望无极限,造就了行业之间收入上的巨大不公。在这种不公的现实之下,月收入是否过万、家庭收入是否达到中产阶级,都显得不重要了。

  现代社会之下,征税与每位公民有关,每位公民都应该理性看待个税的征收。缴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在一种收入严重不公的状态下缴税。收入分配体制不公,既会增加公众的负担,也会让缴税在平衡贫富差距问题上显得徒劳无功。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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