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提出的8项禁止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进行豪华装饰或者改装,不得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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