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的一些监管条例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而且也并不一定使用于各个国家的银行业,但是全球银行业必须在争议不断中慢慢地走向更高的监管一致性
2012年即将结束,而2013年的到来对全球银行业而言则并不是那么期待的。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前的规定,2013年1月1日开始,巴塞尔协议成员国银行业必须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并将于2019年全部落实。不过,美国和欧洲政府正在试图为银行业获得“缓刑”,甚至试图改变《巴塞尔协议Ⅲ》的某些监管规则。
欧美对《巴塞尔协议Ⅲ》各有异议
上周五,德国央行向美国银行业发出警告称,如果美国不实施新的《巴塞尔协议Ⅲ》,德国将考虑从监管的角度对美国银行业的欧洲业务施加限制。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在11月9日宣布,将无限期推迟《巴塞尔协议Ⅲ》的生效日期。美国监管机构表示,鉴于各利益相关机构的广泛意见,推迟执行是必要的。但是美国监管机构并未明确表示推迟至何时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仅表示尽快推进。
而美国监管机构所谓的利益相关机构无非就是华尔街的那些大型银行。美联储曾在今年6月表示,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美国最大的19家银行控股公司存在500亿美元的资金缺口。8%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对银行而言无疑是一道“紧箍咒”,尤其是银行业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接连冲击下已难现往昔盛景的当下。
其实,除了美国的监管机构在为美国银行业争取缓期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之外,欧洲同样在同巴塞尔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某些条例进行讨价还价。此前有消息传出,欧洲央行敦促巴塞尔委员会在修订一份草案的过程中放松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要求,将某些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贷款纳入可充抵流动性缓冲的资产范围。欧洲央行及法国央行认为,现有的流动性覆盖率(LCR)规则草案会迫使商业银行缩减贷款,阻碍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对欧洲解决债务危机不利。
全球监管统一是大势所趋
就如此前美国反对欧洲央行提出的放松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要求一样,德国也不同意延期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如果美国推迟实施巴塞尔新规最终演变成完全弃之不用,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从监管的角度对美国银行在欧盟的业务采取行动。”德国央行银行业监管负责人Sabine Lautenschlaeger表示,美国银行可能会失去它们享有的监管优待,这些优惠政策允许美国银行以母公司驻欧盟分支机构的身份在欧盟运营,而不被视为依靠自有资本在欧盟设立的子公司。
“从某种程度来说,各国监管机构及银行业要求延期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确限于当前的现实条件。”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大不如前,因此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一旦强制执行,很可能导致银行经营状况愈加困难,从而对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表示:“当前各家银行既要符合本国监管机构的各种监管要求,同时设立在他国的子公司又要符合当地政府的监管要求,除此之外,银行又要满足巴塞尔协议的各种要求,而各个监管体系并不一致甚至存在不少冲突的地方,这的确给银行带来了麻烦以及更高的运营成本。”
因此,全球银行业形成统一监管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统一监管不是短时期甚至不是10年或20年能完成的,而银行业的监管改革并不能因此而止步不前,监管机构只能在吸取经验、教训以及投入更多前瞻性研究的情况下,一步一步‘摸着石头过河’。”上述分析人士进而表示,“其实,《巴塞尔协议Ⅲ》的一些监管条例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而且也并不一定使用于各个国家的银行业,但是全球银行业必须在争议不断中慢慢地走向更高的监管一致性。”(付碧莲)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