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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可能至少提高10倍【3】

孙雪梅

2012年11月29日07:12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利益分配

  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

  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关键词·农民保障

  农民城市化同步土地城市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失地农民有保障,让农民与土地一起实现城市化。

  王锡锌表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有两个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首先,土地征收是城市化发展带来的,要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发展。其次,要有更多的利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要通过机制反映出来对农民倾斜利益。

  王锡锌认为,过去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制定,实行“一口价”,而一口价又是按照农业用地的价值来补偿,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这是血拆和拆迁自焚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制定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时,要将土地与同类、同区域、同时间段的建设用地市场价格做类比,如果被征收以后被用作建设用地、重大工程,应该参考基本的建设用地的地价,将更大比例的收益分配给农民。

  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的城市化应该与农民的城市化同步。因为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还有社保功能,要考虑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不能在征地后,将所有人员安置问题甩给社会。

  此外,姜明安和于建嵘均提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应首先规定好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权利,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明确农民如何集体所有土地”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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