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城区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暖水袋破裂伤人事件,消费者最终获赔1000元。
11月22日,郑先生向日照市消保科12315投诉,称其妻子被暖水袋烫伤。现超市、代理商、厂家三方互相推诿,消费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及损失费。
经了解,20天前家住东港区日照街道的郑先生在本村一超市购买一个某品牌暖水袋,正常使用的暖水袋突然破裂,导致郑先生媳妇烫伤,现超市、代理商、厂家互相推诿。城区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此投诉多次调解,最终超市、代理商、厂家三方同意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损失1000元,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工商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暖水袋时,要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要到大型超市购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消费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进行追偿。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