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出台专门法规
其实,银监会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之前,也在治理银行业的不规范收费。今年8月,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透露,“准备于明年实施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但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看来,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是值得肯定的,但银行制定收费政策环节缺少了征求消费者意见的部分。没有平等协商的听证环节也难以减少银行的收费项目。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靠对银行的约束,归根结底要凭借法律的力量。”刘俊海提议,“应该出台一部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今年“两会”期间,一些金融界人士提出了“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常务副校长周逢民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足,缺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
周学东建议,“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在他看来,“这些法律应当包括界定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界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尽管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当前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含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正在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更加关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刘俊海说。
在他看来,当前银监会应及时出台部门规章,特别是明确消保局的工作流程、内部分工以及与地方银监局的关系。同时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也要适时修改,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消保局的职责。
“除了在法规层面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外,还须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解决银行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最终要靠竞争机制。充分竞争以后,一旦银行定出的价格高,就会失去竞争力,失去消费者。(郝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