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能源频道(雷蕾)非公新36条”为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等行业打开了一扇窗,但又设置了很多无形的“玻璃门”,使得民资徘徊在能源领域的大门外,不得而入。至今,“新36条”实施细则已颁布近半年,民资“闯荡”能源领域成果如何呢?“掘金”之路,路在何方?
机会来了: “新36条”实施细则助民资“破门”
2012年6月底,“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收官,涉及的行业领域均出台细则。《实施细则》支持民间投资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开发权获得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项目开发权,在设备制造、产业体系建设、分布式能源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电监会、国土资源部和能源局纷纷发布引入民资的实施意见。值得肯定的是,这些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资在能源领域的投资范围,同时也为促成公平竞争机制和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出台了诸多细则,表现出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重视。学界专家多对“政策利好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表示赞同。
在能源局下发的《实施意见》中,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电监会《意见》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细则对推动民资进入能源领域,保障民资权益,意义都是重大的。
随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放开,其他无形门槛也将要打破。毋庸置疑,只有可操作性细则的相继出台和落实,民间资本才能真正进入相关领域。实施细则出台后,民间投资能源领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民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加快。
成果颇多:民资“破门”展拳脚
10月16日,首个引入民间资本的能源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正式开工。据悉,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总投资1250亿元,其中代表民间资本的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占16%。这是我国首次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国家重点能源工程,标志着能源领域向民资开放迈出实质性一步,提振了民资进入垄断领域的信心。这是首例“新36条”在能源领域的落实。
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市场期待已久的页岩气探矿权出让第二轮招标结果。民营企业河南豫矿地质勘查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共竞得19个区块中的2席。民营企业在这次招标中实现了“零”的突破。
在非油气矿业投资资源领域内,民资占比正逐步上升。民资36条和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资进入矿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干飞表示,2013年到2015年,预计中国仍会有上万亿资金流入矿业,民间资本在整个矿业投资的占比将占半壁江山。随着在矿业领域的空间和占比越来越大,民企“走出去”的意愿也愈发强烈。
在已经开工的蒙西华中铁路煤运通道项目中也能看到民资的身影。这一项目吸引了包括神华、中煤、国投等11家企业参与投资,铁路企业出资为20%,地方政府及其他企业出资比例近80%,其中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15.7%。这也是“铁老大”等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迈出的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