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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化不是光伏解困妙药【2】

孙竹  李松峰

2013年01月07日10:4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由上所述,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在出口大幅下降,出口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形下,利润大幅下滑,最大10家企业截止2012年第3季度全面亏损,总负债中短期债务沉重,资金链紧张,企业面临破产的边缘。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光伏企业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流动性问题,而实质上并不是融资能力和流动性问题,而是世界各国对太阳能光伏行业所采取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致使整个行业生产和消费不平衡,供给过剩并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滑所引发的。

各国光伏产业政策将加剧行业过剩和竞争

各国政府都制定了光伏产业支持政策,目的是支持未来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因此,世界光伏产业产能还将扩大,产品价格下降的趋势还将持续,国际竞争更趋激烈。

1.世界各国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2012年2月,中国工信部颁布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我国光伏产业紧紧围绕“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升光伏产品性能、做优做强我国光伏产业”的指导思想。

不仅中国积极采取措施和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世界各国也都出台了各项措施大力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但近几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持续低迷,欧洲一些国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但鼓励支持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表2是我们搜集和整理的各国2009年以来光伏政策的变化。

2.全球光伏产业产能继续增长,价格持续下降,竞争日趋激烈。在各国政策的支持下,世界光伏产业的产能将继续增长,价格延续下降趋势,竞争态势日趋激烈,企业破产兼并增加。2012年5月,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公布《2016年光伏产业全球市场展望》,预测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将由2011年的近30GW产能,到2020年达到60-250GW,2030年达到260-1100GW。据EPIA预测,近期在各国政府政策激励推动下,以及考虑到新兴市场发展的潜能,全球光伏产能将从2012年的40GW左右,2016年增长到77.3GW;即使采取适中的预测情景,到2016年全球光伏产能也将增长到38.8GW。

以在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利润中占50%以上的多晶硅和晶片市场供求发展为例。首先,据NPD Solarbuzz的2012年3季度《多晶硅和晶片供应链报告》预计,2013-2014年多晶硅及晶片的供求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尽管目前多晶硅生产商仍在亏损经营,但多晶硅产能在2012年仍将增长22%,2013年增长18%。其次,虽然市场在扩大,价格仍继续下降走势,生产依然过剩。报告指出,2012年多晶硅平均价格预计将下降52%,2013年预计降至21美元/公斤;生产过剩的情况仍然持续,工厂开工率将由2011年的77%,下降到2012年的63%。除非终端产品市场需求强劲增长,否则多晶硅生产商将有很多会在一年半到未来几年后破产。

由上述可知,未来中国光伏产业所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特别是由于产品价格下降趋势决定的,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低成本竞争。为此,我们在帮助光伏企业脱困的过程中应更具长远战略眼光。

振兴光伏产业需良好的市场环境而非“国有化”

从世界范围看,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兴起从一开始就是政府政策推动的,因此,在其成长过程中,政府自然而然地会更多的介入。然而,中国光伏产业能否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成长壮大,“国有化”不应该是战略选择的重点所在,我们的战略目标应该是更好地建设有利于行业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而不应仅仅作为出现危机时的资金提供者。

1.光伏产业困境并非产权结构问题所致,“国有化”并不是必须的选择。中国光伏产业的困境不是产权结构问题造成的。在前几年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这种产权结构没有出现问题,那么,当企业出现亏损、资金链紧张,有破产倒闭的风险时,为什么一定要国有资本注入来承担风险呢?“国有化”并不是解决资金链问题的唯一选择,当然也不是必须的选择。一方面,这个战略新兴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仍有可能让更具战略眼光的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在危机中比国有资本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因此,国有资本不是解决光伏产业危机最好的选择,至多是最后的选择。即使选择了国有化手段解困,也应从行业未来发展战略角度,选择施救对象,并匹配以严格的资金使用条件。

2.政府应着重确保行业成长所必须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从世界光伏产业市场发展趋势看,光伏企业面临的国际市场,正在快速经历自由竞争阶段,并向垄断竞争阶段过渡。由于各国政府对本国光伏企业提供了许多支持政策,所以,全球光伏产业扩张很快,企业间的竞争也会更激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中国光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育,以适应未来国际竞争。

为此,首先,政府或行业协会在行业外部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信息管理等服务体系,产业内企业应注重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其次,以这次产业困境作为契机,利用市场手段,严格限定国有资本的使用条件,既要限制政府盲目注资冲动,又要给企业压力,让其在市场环境中成长;第三,还应该明确,政府在解决光伏产业问题中,“国有化”作为最后的手段,不仅要有严格的条件,应尽可能少量使用,达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而且只能暂时救急,不能将其作为目标而长期化,“国有化”后应在一定时期后按照

市场制度及时退出。

总之,当前中国光伏产业深陷困境的原因并不是产权结构上的问题,国有化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光伏行业是否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来培育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所必须的核心竞争力。由于目前光伏产业困境一定程度上与政府政策过度激励相关,展望未来,光伏产业供不应求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企业未来将面临更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个意义上,目前光伏行业的困境也是一次契机。我们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种手段在促进中国光伏产业发展中的辩证关系,不要将“国有化”当做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以免贻误光伏产业发展的时机。因此,振兴中国光伏产业的必经之路是市场竞争,而不是“国有化”。

(作者分别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商学院教授、美国Tulsa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商学院)(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责任编辑:财经实习、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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