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五粮液价格下滑 经销商怕秋后算账不敢大降--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财经频道滚动新闻

茅台五粮液价格下滑 经销商怕秋后算账不敢大降

2013年01月23日09:19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今年很反常。从事烟酒行业很多年了,像这样的现象我还是头一回见。”桐枫烟酒的负责人苗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春节前夕茅台、五粮液的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有下滑的趋势。去年的这个时候茅台的价格已突破2000元,今年却在1400元左右;五粮液去年同期卖到了1100多元,但今年的价格也就在800元左右。”

  白酒行业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到了2012年,可谓进入了“多灾多难”的一年:“古井酒精勾兑门”、“古越龙山EC门”、“洋河散酒门”、“酒鬼酒塑化剂门”、茅台塑化剂风波、安徽宣酒氰化物超标事件……让这个行业在这一年一天都没有歇息过。

  到了2013年1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显示,由于国家发改委介入,该公司宣布取消“限价令”。

  随着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扩大化,1月17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智辅也表示,五粮液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并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两酒企纵向价格垄断

  从去年年底开始,茅台、五粮液两家白酒企业相继对旗下经销商开出“罚单”。茅台集团率先发布通报文件,对全国共计6家经销商作出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其中重庆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串货被处罚。随后,五粮液在发布的通报中也表示,12家经销商被要求回购串货货品并被扣除保证金。

  茅台和五粮液对经销商“翻脸”,制定“限价令”,却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茅台和五粮液也因此遭到发改委调查。

  不过,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有关于纵向垄断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没有先例。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纵向垄断’调查的具体操作上,国际上目前有两种路径。其一是‘本身违法原则’,即只要有‘限定最低价格’的情况发生,即判定为违法;另一种是‘合理分析原则’,这种模式需要进一步评估‘限定最低价格’对竞争所产生的影响。”

  目前,欧盟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本身违法原则”的条款。美国最高法院2007年通过判例确定了“合理分析原则”。

  黄勇认为,茅台、五粮液限定了最低转售价格,所以只要采用“本身违法原则”,茅台、五粮液毫无疑问就是价格垄断。如果选择“合理分析原则”,相关部门需要对产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市场的竞争情况、市场份额进行评估,并分析这种做法对下游和消费者的影响有多大,还需要听取相关企业抗辩的理由。

  事实上不管用哪种方法,一旦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此事件,都会引起各方重视和讨论,并成为中国价格反垄断进程中的又一标志性节点。

  名酒限价有苦衷

  一线酒对经销商从来都是“铁腕”政策。

  2011年年初,茅台、五粮液的价格很高。贵州茅台曾宣布,对违反公司“限价令”、存在高价、跨区域销售茅台酒行为的山西晋中市酒都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终止茅台酒销售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的严厉处罚,目的是为了防止经销商哄抬价格。

  茅台酒厂的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当时即使是这样,茅台酒的价格依然控制不住。因为限价只能限制茅台酒专卖店和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大街小巷的烟酒店是限制不了的。当时价格已经被炒高了,为了防止抢购,许多专卖店规定凭借身份证限购两瓶,可结果就是价格越限越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