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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经济法律法规今实施 京V机动车排放标准执行

2013年02月01日0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今日,一批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商务部制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就将落实,据此规定,此后家政公司要持证经营,和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建立工作档案;同时,红木“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规定指出,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的红木家具将被停止销售;此外,发改委还将从即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400多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为15%。

  2月1日起使用家政服务要签书面合同

  据商务部公告显示,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家政市场管理亟待依法严格规范。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等。

  按照《办法》要求,家政公司今后要亮证经营,和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建立工作档案,不得发生以低于成本价和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员工有意违约骗取劳务费、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等违法行为。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月起实施

  1月30日,民航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较2004年发布实施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更加完善,并根据过去几年间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了修正与调整,以更好地满足民用机场工程、民航空管建设工程的需要。

  据悉,新版《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对运输机场选址、初步设计、总体规划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专家评审要求、审查时限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使其更为明确和规范;依据《关于加强民航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除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机场工程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机场工程也应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对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进一步加以规范,并增加了相应条款,规定了行业验收应当具备的七个条件。

  此外,《规定》还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准权限依据机场飞行区指标的不同作了调整,将部分管理事项由民航局向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了下移。同时,新《规定》与《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保持一致地还有,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规定地方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民用机场的净空、电磁等环境。

  红木家居“新国标”正式实施 将禁售无证红木家具

  据《新京报》1月31日报道,从2月1日起,红木“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将被停止销售。《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在标示上明确了红木家具的命名和分类,这将对规范红木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对此,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介绍,“红木家具”只是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大约在90年代左右,市场上开始把紫檀、黄花梨等珍贵的热带雨林所产木材制成的家具称为红木家具,实际上,就是以明清家具为主的中国传统家具。由于"红木家具"的说法越来越广泛,新国标便以此为标准命名。”

  据了解,由于红木家具高投资属性,红木家具的材质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关注的重点,导致目前红木家具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比较严重,《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诞生是红木家具市场繁荣发展而出现市场乱象的自然选择。

  财政部将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1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但是,《规范》属于规范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

  《规范》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为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和操作,《规范》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只是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指导,并没有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作出规定。因此,《规范》不是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仍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北京今日起执行“京”机动车排放标准

  1月23日,北京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接轨,单车排放比现行“国四”标准降低40%左右,这也是北京市从执行“国一”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称,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辆,不再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清醒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换位用途重型柴油车。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2月起下调400多种药品价格 平均降幅15%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国家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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