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刑”亟待落到实处
据了解,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郝海荣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相关规定模糊,“欠薪入刑”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得不够理想。
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明确了欠薪入罪的数额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数额幅度,对拖欠单个劳动者和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也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认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
法律界人士建议,以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解释相对模糊,很难操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十分及时,今后的关键是各地司法部门要执行到位,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认为,而今,拖欠工人工资成为一些无良企业的“经营策略”,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企业负责人即逃匿赖账。对欠薪行为特别是欠薪逃逸应该绝不姑息,要强化司法追究,如打击不力则职能部门领导要被追责。“强化司法追究,不仅仅是依法惩办触犯刑律者、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重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权威与声誉,使工人看到法治的力量,尝试遵循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这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十分重要。”
降低“维权成本”加强源头治理
专业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当前,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打不起官司的现象普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黄乐平分析,仅在经济成本方面,劳动争议案件从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要经历劳动仲裁立案、证据交换、开庭程序,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将面临办理申请手续、会见律师,案情复杂且证据匮乏的,还将面临调取证据等过程。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从纠纷发生至裁决作出,平均周期约为六个月,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难以正常就业。此外,还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对于工资拖欠问题,行政部门、司法机关都应以人为本,及时介入,快立案、快结案,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为他们提供人文关怀和切实帮助。同时要引导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依法途径讨薪,防止各类过激行为的发生。
业内人士提出,从源头进行治理工资拖欠行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待落实。陕西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徐运平说,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减少工资拖欠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个有效办法,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推进和落实。陕西省目前已经出台了《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但新规定的宣传、落实有一个过程,需要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这一过程。
此外,应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目前欠薪问题一般存在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行政审批环节比较繁琐,造成成本大、效益不佳,容易导致拖欠工资。政府应该减少审批,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对那些因经营不善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来说,政府应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同时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记者 赵仁伟 张淼淼 石志勇 詹奕嘉 张兴军北京 西安 广州 郑州报道